黑龙江开发商县委大楼坠亡 专家称调查权限存问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黑龙江省抚远县县委常委和副县长都在场,一开发商却在县政府办公室坠楼死亡。近日,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抚远县一个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这起怪事。
对于开发商徐学伟坠楼身亡事件,抚远县公安局出具了"跳楼自杀"的调查结论,结果遭到死者家属质疑,小区建设也由此止步。那么,当地有关部门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住建局回应回迁工程:将按政策落实房产证
在回迁户所说的伟华嘉园小区内,记者看到,漂亮的楼群与低矮老旧的平房不协调地错落排列着。6号楼前的道路被脚手架支起的铁板所取代,临时搭起的铁板路上布满了冰雪,人们小心翼翼的走着。虽然小区还没有完全竣工,但有相当数量的回迁户已经入住,他们普遍担心小区能否顺利通过完工验收,自己能否拿到房产证。就此,抚远县住建局局长邰立峰表示,棚户区改造工程,国家和省里都有规定,抚远县会按照政策落实回迁户的房产证问题。
邰立峰: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按照政策办的,国家都是有文件规定的,棚改政策也有,政府的会议纪要也有。虽然开发商出现了问题,但是他的公司还是存在的,这些问题还是应该想办法去研究,你不能让人家拆完房不让回迁。回迁户该办手续的还是正常办手续。如果这家公司不想把这个项目继续往下进行,但因为这些土地对方已经取得了开发权,那他们就需要找政府研究。
专家:坠亡事件不属当地公安机关权限范围
从10月19日徐学伟在县委常委李财的办公室坠亡至今,死者家属对抚远县公安局作出的"跳楼自杀"的结论始终存在强烈质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徐学伟坠亡事件的调查工作根本就不属于抚远县公安机关的权限范围。
洪道德:我觉得在这个事件中,首先在程序上有点问题,现在事件的另外一方涉及到当地县委的领导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法律上的分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本案实际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来完成的,这有违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
第二,这起案件也不应该由县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县里的公安机关、县里的检察院都要服从县委的领导,县委常委是县委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所以不论是由公安机关来处理还是由人民检查来处理,都不可以由县里面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来处理,而应该由他们上一级检察机关来进行处理。本案在程序上面来讲我觉得主体上存在严重的不足。
此前,抚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商学敏曾表示,一旦接到家属举报会严格严肃地查处此事。
商学敏:我说让他们到检察院来举报,我们正式接待,我们绝对严格严肃地查处这个问题。
目前,死者家属已向抚远县检察院递交了申请,要求检察机关对徐学伟非正常死亡进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