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为报采暖费瞒着儿女离婚
年近七旬老夫妻,领了离婚证。
不是他们感情不好,只是因为单位有规定:不离婚、不丧偶、对方不下岗的女职工不给报销采暖费。
6年“追讨路”把周大娘(化姓)逼急了,但离了婚的她会如愿吗?
不是所有女员工都能报销采暖费
“今年都跑了10来趟了,还是没有说法……”昨日上午,又跑了一趟沈北新区的周大娘回到皇姑区的家。
1966年就参加工作的周大娘,1994年退休。“我们单位原来叫沈阳矿务局,现在叫沈阳煤业集团,”周大娘称,她在单位旁边还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7年以前一直由单位报销采暖费。
但2007年单位出了一个新规定:女员工不离婚、不丧偶、对方不下岗,不给报销采暖费,“我和老伴都退休了,不存在下岗问题,所以这些年都是我自己交的钱。”
为了这个事,周大娘年年去单位找,始终没有结果。
瞒着儿女、威胁老伴,老太离婚
“我拿着文件去找他们,可他们咬死:想报销除非离婚,”周大娘坦言,这次“谈判”彻底惹怒了她。回到家,她就威胁老伴:不去办离婚就天天跟他闹。老伴没法儿只能跟她去民政局。这事没敢告诉儿女。可拿着离婚证折回单位的周大娘又后悔了,“为了这2000多块钱,不值得!”
周大娘称,单位给她的说法是:因为是今年领的离婚证,只能报今年的采暖费,要是以后还想报就不能复婚。
“我现在就想知道,这种不离婚不给报销采暖费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周大娘说。
记者辗转联系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部的一郑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是企业自行筹款,所以内部规定:不是所有的女员工都能报销采暖费。
沈阳市房产局二套房如何报销没有明确规定
就此问题,记者前后采访了辽宁省建设厅城建处、沈阳市房产局以及沈阳市供热办政策法规部相关负责人。
省建设厅表示,关于采暖费报销的细则,遵循“属地化”原则,“说白了,要看沈阳市是怎么具体规定的。”
而沈阳市房产局及沈阳市供热办相关领导则称,根据2001年颁发的《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
“至于夫妻双方有两套房子的,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当时有两套房子的人很少,企业一般通过‘职代会’讨论决定报销方案。”该负责人坦言。
“因为2001年出台的政策比较模糊,所以现在各单位实行的报销标准也各不相同,无所谓对不对,”一位刘姓业内人士认为,从常理出发,两夫妻应该住在一起,报销一套房子采暖费属于正常。“另一套房子,要单位报销不是很合适。”
-相关链接
早在2005年7月,辽宁省就出台了《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
大连、鞍山、朝阳、铁岭四个市先后实施了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也就是由一次性报销采暖费改为将采暖费打入工资的举措。
虽然,在补贴的具体核算方面四城市存在差异,但男女职工均能享受采暖补贴。(华商晨报记者王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