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海南林业厅坠亡 家属与林业厅达成补偿协议
12月13日上午,一湖南籍男子李海元由海南省林业厅5楼办公室不幸坠亡,引起了社会上广泛关注。为此,南海网记者连日来进行了多方走访,进一步调查事件的真相。
双方签订了橡胶承包管理合同
黎母山林业公司利用自有土地种植了266亩橡胶,由于缺乏资金管理抚育。2007年7月12日,黎母山林业公司将266亩橡胶与李海元和共同承包人陈颖春签订了橡胶承包管理合同。
南海网记者在黎母山林业公司提供的《海南省黎母山橡胶生产全周期承包管理合同书》复印件上看到,根据合同规定,琼中源海林业公司(李海元所注册的公司)管理橡胶面积266亩,株数9842株,种植年度2006年10月。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为抚育管理期,2015年8月起为投产期(投产期为25年),橡胶投产后双方按3:7分成(黎母山分3成,李海元和陈颖春分7成)。
在该份合同书上,明确规定了橡胶抚管期间至期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其中就有橡胶抚管期的年均增粗量(厘米/株)一项:橡胶应在第二年增粗5厘米、第三年增粗7厘米、第三年增粗7厘米、第四年增粗7厘米、第五年增粗7.5厘米、第六年增粗7厘米、第七年增粗6厘米、第八年增粗4厘米。合同还规定,若琼中源海林业公司管理达不到各项技术要求或失管丢荒,黎母山林业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据知情人透露,李海元曾经在2007年间因在其承包地附近滥伐林木,琼中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李海元后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在本案中罪责较小,而且身患严重疾病,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宣告缓刑。该院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终审判决。“我觉得李海元因自身原因没能好好管理他承包的橡胶地。”
一媒体曾在李海元不幸坠楼后发出报道:2011年,“琼中抽水蓄能电站”的项目上马,选址恰好就在李海元所承包的橡胶林地附近,项目的上马,征用了李海元所承包的266亩橡胶林地中的185亩,砍掉了约8500株橡胶树。2011年7月至今,他没有得到征用该片林地及砍伐橡胶树的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012年春节前后,黎母山林业公司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琼中源海林业公司剩下的81亩橡胶林地全面破坏。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李海元向警方报案。3月2日,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黎母山林业公司派人对此进行调查,但之后再无下文。
橡胶承包地风波
12月17日下午,南海网记者在海南省森林公安局、黎母山林业公司的指引下,来到了李海元所承包的橡胶地处进行实地走访。他所承包管理的266亩橡胶地分为三块,分别是185亩50亩31亩。南海网记者根据黎母山林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指引,并没有看到李海元所承包管理的橡胶地被大面积摧毁。而是看到了橡胶地杂草丛生,橡胶的胸径几乎都在4厘米-8厘米之间,高仅约2米,明显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技术指标。
南海网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正在工作的胶农,他说,这片橡胶是在2004年春天中下的,经过他这么多年的施肥、锄草等管理,早在2009年、2010年就可以割胶了。南海网记者发现,这些橡胶的胸径都有12厘米,高大约4、5米左右,
“你们可以看嘛,我们哪里毁掉他的橡胶了!”海南黎母山林业公司陈站长说,他们并没有毁掉李海元的橡胶树。但在今年3月1日时,由于“琼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马路范围内有60多株海南珍贵树木要迁移、抢救,他们就在李海元承包管理橡胶地里的橡胶树行距间平整土地时,不慎碰坏了3株橡胶。该说法得到了琼中县森林公安部门的证实。由于不构成案件的条件,琼中县森林公安部门曾多次要求李海元与黎母山林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但李海元总以没时间为由推脱。
据了解,这60多株海南珍贵树木最终还是迁移到李海元承包管理的橡胶地内,还在该地内建起了一栋活动板房。“这个活动板房建起之前是个水塘,我们运来沙石填平才建起来的,并没有毁掉他(李海元)一株橡胶。”海南珍贵树木和活动板房虽然占用了李海元承包管理的橡胶地,但黎母山林业公司多次找李海元协商,但李海元一直没正面与他们协商。
据了解,2010年4月20日,李海元因自身原因主动向黎母山林业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要求由黎母山林业公司独立经营或另找合作伙伴继续经营,但没有谈到赔偿问题。
黎母山林业公司受理后,成立协调组,多次与其本人主动协商,并聘请了法律顾问,于2010年6月1日向李海元发出律师函,协调不成要求其走法律程序,同时黎母山林业公司将承包合同的相关材料送给琼中法院、琼中检察院,但是李海元一直不同意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问题。2011年初,国家抽水蓄能项目拟规划在琼中县建设,选址就在黎母山林区范围内的部分林地,李海元所承包的266亩橡胶林地中的185亩拟被在征用之中,就林地被征用的青苗补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久谈不拢的情况下,李海元于2012年9月5日,正式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解决的书面诉求。
协调无果情绪失控
省林业厅领导高度重视,原分管副厅长倪陈兴立即指示林区林场处和审批办从中调处。林区林场处派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黎母山林业公司于9月19日向省林业厅上报《关于琼中源海林业公司承包橡胶管理情况的汇报》。林区林场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分别于2012年9月29日和2012年11月12日,召集黎母山林业公司有关人员与李海元进行协调,但双方对补偿标准无法取得统一意见。
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海元承包橡胶合同纠纷问题,2012年12月3日下午,林区林场处再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1)关于对海南省琼中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抽水蓄能电站)拟征用李海元承包管理的185亩橡胶土地的青苗补偿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如获得抽水蓄能电站的青苗补偿资金,李海元获得青苗补偿资金的70%,黎母山获得青苗补偿资金的30%。目前抽水蓄能电站还没有施工,补偿资金还没有到位,虽已公示补偿金额,但要等待赔偿资金到琼中县人民政府,再转黎母山林业公司后才能付给李海元。(2)关于黎母山林业公司与李海元协商承包管理81亩橡胶土地问题。李海元首先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黎母山林业公司补偿相应资金,黎母山林业公司同意补偿李海元应得资金。但对清点承包地青苗问题,双方认为数量不一致,由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核实,黎母山林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海元一起到现场清点,李海元不愿意,所以未能解决。
另一知情人透露,12月13日上午约9:30,李海元直接到省林业厅办公楼五楼,一边喝酒一边声称要跳楼,省林业厅立即报警,公安和武警约20多人于9:38分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李海元不让任何人靠近,虽然在场的民警、省林业厅工作人员等多方劝阻,但他不听劝阻,加上喝酒过多,情绪失控,于10:07分不幸从五楼坠楼身亡。
据了解,省林业厅现已与李海元家属达成补偿等相关协议。(记者 高鹏 实习生 蒙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