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白鹭洲公园违建调查:公园成有钱人“公馆”
福建省厦门市的白鹭洲公园位于市中心,本来是众人喜爱的绿化景观场所,但是长期以来被一些经营高档餐饮和休闲等企业所占据,当地群众称之为“十二公馆”。这里的消费价格不菲甚至门禁森严,令普通市民望而却步。
公园为何成为有钱人的“公馆”?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借口公益项目,申报私营项目
白鹭洲公园坐拥美丽的筼筜湖,面积10公顷左右。
记者走进一家名为“一品六号”的店内,前台接待人员告诉记者,这里实行会员制经营,一般不接待散客,入会门槛在10万元以上,餐品主打燕鲍翅,最低消费为每位888元。
与“一品六号”相邻的“八号公馆”,打出了“中国皇家养生”“食神”等广告词句;而另一家名为“林绿坊”的餐馆,则主要突出“鱼翅坊”特色。
一位居住在白鹭洲公园附近的张姓市民说,每到晚上,公园里上述场所门口豪车云集,来此消费者可谓非富即贵,普通百姓不敢问津。
除了高档餐饮,这里还有茶馆和艺术馆等场所,但也不是普通市民能去的地方。
在一家名为“八马”的茶馆,服务员对记者进入颇感意外,问我们是否有预约,并称该店自去年开始就实行会员制,入会者最低标准每位3万元。
而另一家名为“华祥苑儒士馆”,馆内设有书法房、儒学展示区等,店内陈设线装古籍、名家字画、名家紫砂壶等。服务员告诉记者,该店设有10个泡茶的包间,消费标准有698元、898元、1398元三个档次。
公园里还有几家打着“艺术馆”牌子的建筑,一家“心和艺术”工作人员说,这里是艺术品拍卖公司,除了举行拍卖活动外,平时不对外开放。
记者在这家公园内走了一圈后发现,目前公园内的经营场所大约有20家。令人费解的是,除了“摄影广场”四个大字,这里找不到任何与摄影有关的元素。
厦门市摄影家协会原主席周岱告诉记者,几年前摄影家协会组织想利用这里开办摄影展览和进行培训,之后以“摄影广场”这一文化公益项目名义上报市政府,并且获得了批准。
公园方面建起了几栋木屋,其中有一栋木屋留给摄影家协会,但没过几个月就被赶了出去。“如今‘摄影广场’的木屋,大多租给高档餐饮企业,与摄影已经没有什么关系。”周岱说。
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王维生告诉记者,园内经营场所由该公司出资建设并出租,他否认公园内存在不对外开放的“私人会所”。
利用违章建筑,长期经营获利
白鹭洲公园内正在出租经营的场所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建筑?其建设和经营是否经过了有效批准?
记者在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到一份“厦门市白鹭洲摄影广场三期9、10、11号木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份2007年颁发的证书在“建设工程性质”一栏中写有“临时建设”的字样。
根据厦门市有关规定,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变更、抵押等。
王维生告诉记者,公园内这些建筑的确是临时性建筑,曾经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规模也符合相关规定。
据调查,除了临时建筑严重“超期”使用之外,公园还存在违法建设和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周女士2006年承租该公园一栋金属钢结构房屋,用于经营以从事文化艺术为主的咖啡厅。自接手房屋开始,就遇到一系列质量问题,多次协调未果,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了鉴定,结论是,“作为具有营业性质的社会公共场所,存在使用安全方面的隐患。”
让周女士料想不到的是,该房屋还存在“身份”不合法问题。厦门市城管局和规划局的有关复函称,此房屋尚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属违法建设。
记者近日来到周女士当初承租的这间房屋,只见重新装修的豪华中式大门紧闭,几次敲门后一男子出来说,这里是私人会所,不对外开放。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发现这里的一些临时建筑涉及逾期、违法等多方面问题,考虑到这些建筑正在出租经营,因此没有采取强拆措施。
王军荣说,根据新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公园内违建应由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先行责令拆除,但这里的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将有关违建情况通报至执法部门。
公园里的违章建筑要不要拆除?记者采访厦门市政园林局时,该局局长蔡允嘉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公共资源为何成为少数人的“小圈子”
记者了解到,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是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下属单位,今年划归市政集团管理,该公司全权负责白鹭洲公园的投资建设和日常管理。
根据周女士与该公司签订的租房价格,保守的计算,白鹭洲公园一年的租金收入大约为四五百万元。
该公司总经理王维生说,他们“以地养地、以园养园”的经营模式以往是公园管理创新的典型。
这位总经理介绍,该公司有经营压力,公园保安、保洁等日常管理需要成本,在没有一分钱财政拨款的情况下,租金收入就成了重要渠道。
一位厦门市摄影家协会人员表示,在公园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避免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公共资源收益部门化的倾向,尤其是不能打着文化事业的名义,大量引进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
此间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今年3月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因此,白鹭洲公园的这种经营模式如今缺乏合法性。
有关《条例》同时规定,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一些厦门市民表示,该公园的“违建”项目及其经营活动应尽早叫停,回归其公益属性;同时,公园内的经营所得和使用情况应公之于众,以免公共资源收益成为少数人的“小金库”。(记者项开来、涂洪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