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专家称反腐不是外科手术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马学玲)近期,相关学者提出设立“廉政特区”的构想,其中“有条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发巨大争议。专家表示,“特赦”构想是一种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现实的。此外,以“特赦”为争议核心的“廉政特区”构想也遭质疑,学者称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特赦”贪官构想引争议 被批“空洞的臆想”
十八大后,多名地方官员接连受到查处,其中不少是因网络举报。分析称,网络监督让官员“落马”的“快餐”让大众既喜又忧,建立长效的反腐机制无疑才是遏制腐败的“灵丹妙药”。在此背景下,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日前提出建立“廉政特区”的构想,称要“有条件部分特赦”问题官员。
他的具体描述是: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之后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进行反腐败制度改革。
“特赦”提法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激烈争论。认同者认为,赦免罪恶固然不公正,却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恶人更加得势,良民更加受害,两害相权取其轻。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做法对于反腐败而言,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福利,“特赦”贪官是在纵容腐败。
官员以“退赃”换“赦免”,与任建明秉持相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他认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提出所谓‘特赦’构想,根本就是没有搞清楚其法律意义,是一种空洞的臆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因为这从本质上带来了混乱,而且不符合改革的规范要求,这也是根本不现实的。
他分析称,具体而言,“特赦”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众是不会满意的,并且在规范上也没有依据,会对执政基础合法性带来巨大阴影。其次,“特赦”构想是完全基于一个没有得到证实的假定。另外,对于被“特赦”的人而言,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因为赦免的话就意味着他有罪。
王锡锌认为,“特赦”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反而是在阻碍反腐制度的推进。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在官员财产公示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法》等具体规定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先讲“特赦”,就容易产生较大争议。
分析称,“特赦”构想者考虑的是既要破除官员抵触心理,又要避免社会反弹的现实,而反对者的意见是,“特赦”会使法律没有尊严。
对此,何增科表示,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作为一名研究中国政治的学者,他表示,为稳妥起见,自己更愿意建议实施“新人新办法”,就是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示其家庭财产状况。他认为这样一个“缓冲期”会减少“震动”。但他同时指出,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也要留有余地,给问题官员一个“出路”。否则,如引起官员资产外逃等情况,对国家来说也是“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