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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队长2年受贿2千万 曾嫌钱太少当场拒收

2012年12月21日 07: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送钱的人就对其违建少拆、不拆甚至发现后对上级隐瞒不报,而对没送钱的人则大拆、快拆,王宝林的行为不仅导致太和镇的违建一度失控,也在当地圈内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潜规则——“要想在太和镇搞违建就必须送钱给王宝林。”

  当场拒贿,原来是嫌钱少

  进入城管执法队工作后,没有努力实现自己的雄心壮志,反而在他人的糖衣炮弹前,走向一条职务犯罪的不归路。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106.51万元及黄金制品500克。

  王宝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因被列为广东省今年开展“三打”专项活动中打击“保护伞”的重大案件而引起社会关注。

  从胸怀壮志到手拿红包

  2009年夏天,军转干部王宝林进入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工作。当时,太和镇的违法建筑现象较为严重。担任执法队队长伊始,王宝林胸怀壮志,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这种现象得到控制。事实上,王宝林确实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也很快就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这种情形并未持续太久。

  王宝林担任太和镇城管队长后不久,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开始向王宝林发动金钱攻势。“刚到太和时,有些物流企业请我们队员一起吃饭,饭后人均一个小包。当时虽说是假以节日的名义,但我还是感到有点忐忑不安,后来次数多了也就麻木了。再后来,临近春节,个别开发商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我,饭后给个信封,1万元觉得挺沉的。再后来,更多的开发商通过更多的关系找过来,我想拒绝,我也拒绝过一部分,没想到红包的分量在拒绝与被拒绝中,反而不断加重了。”王宝林交代。

  2009年底,王宝林第一次收受违建当事人贿送的钱财2万元;2010年年初,收受余姓违建当事人贿赂3万元;2010年4月,收受钟姓违建当事人贿赂15万元……正是这一个个红包,使王宝林未能坚守自己的防线。

  据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收受好处之后,王宝林对违章建筑保持睁只眼闭只眼。

  另据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400余万元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不甘坐等他人“上门”,主动索取贿赂

  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的短短两年间,王宝林从一名执法人员沦为违法人员的“保护伞”,贪欲不断膨胀,从刚开始的半推半就发展到主动索取贿赂,最后甚至到了嫌弃行贿人送的钱财太少而拒收的地步,最终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

  “有天晚上,我请王宝林吃饭,送了3万元给他。但王宝林嫌钱少,当场将3万元退回给我。第二天晚上,我又请王宝林吃饭,这次我给了他8万元现金……”一位行贿人供述称。

  另一名行贿人交代:“我问王宝林有没有办法可以不拆康怡阁改造项目的在建楼房,他表示会想办法试一试。我接着问王宝林办这个事需要多少费用,30万元还是50万元?王宝林说要50万元。”

  因为担心被行贿人揭老底,王宝林给自己定了个规矩:“办事收钱,事不成钱退还。”2011年8月,考虑到违建当事人周某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在上级的压力下肯定会被拆除,王宝林退还周某现金20万元,而事实上周某仅向王宝林行贿10万元,但由于王宝林受贿次数太多,自己都难以准确记忆行贿人是谁、行贿数额是多少,故将10万元错记为20万元。

  为了减少受贿的风险,对于严控区域建房的贿赂王宝林一概不收。2010年,丘某几次向王宝林行贿,均因是为了在严控区域建房而被拒绝。但随着丘某的房子一次次被拆除,王宝林也开始动摇,“由于他觉得就是我在为难他,我躲着不见也不行,不收下这笔钱矛盾依然集中在我身上,所以我告诉他,这笔钱我可以先收下。”就这样王宝林收下了丘某的10万元,但自觉风险太大的王宝林还是在一个半月之后将钱归还。

  对于送钱的人就对其违建少拆、不拆甚至发现后对上级隐瞒不报,而对没送钱的人则大拆、快拆,王宝林的行为不仅导致太和镇的违建一度失控,也在当地圈内形成了一个人所共知的潜规则——“要想在太和镇搞违建就必须送钱给王宝林,也只有送钱给王宝林才能在太和镇搞违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王宝林大搞权钱交易的同时,检察机关开始对其秘密调查。

  面对保险箱里的金条,他终于供认了罪行

  2012年1月13日,王宝林被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于涉案行贿人员众多,其中多数均不是广州本地人,散布于周边地区,对于部分行贿人王宝林本人也难以准确回忆起名字,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为此,侦查人员深入太和镇仔细摸排,与涉案人员斗智斗勇。为抓捕逃亡外地的涉案行贿人谢某,侦查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其回乡祭祖的信息后,及时出动将谢某抓捕归案。面对拒不供认的涉案行贿人许某,侦查人员利用测谎仪成功突破其心理防线……随着多名行贿人先后落入法网,案件取得重要突破。

  2012年3月,王宝林突然推翻先前的所有供述,声称从未收过他人贿送的财物,案件侦办再一次陷入僵局。侦查人员通过仔细摸查,获知王宝林在某银行开立过保险箱,考虑到保险箱里的物品极可能为案件打开突破口,便将王宝林从看守所押解到银行,当场对保险箱执行搜查。在保险箱被打开一瞬间,在场人员都震惊了,里面是3600余克的金条(市值约122万元),还有大量其他涉案物证。这时,王宝林的心理防线也彻底崩溃了,他当场供认犯罪事实。

  “以前有算命师告诉我,50岁前不要把钱存入银行,否则将招来大祸。”“我在城管的编号前两位是我在部队服役的时间,中间两位是我进入城管队伍的年份,最后两位是我被查处时的年龄,一切都是命啊。”生活中的王宝林是个对命运极其迷信的人,但是他索贿得来的一只金貔貅(代表招财辟邪),未能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贪念不但让我害人害己,也害了我的家庭……”

  今年9月27日,案件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0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王宝林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2月1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王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王宝林的非法所得1106.51万元及黄金制品500克,上缴国库。(钟亚雅 王志芳 闫国泰)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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