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刑诉法司法解释 规定八方面适用问题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该解释主要就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等八方面法律适用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共24章,548条,7万余字。该解释在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与审判工作相关,需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还对原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整合,对经实践证明存在问题的条文作了完善。
《解释》主要对八方面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二是设专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三是对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参加主体、功能等问题作了规定,以保障庭审活动顺畅高效;四是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以有效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确保案结事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是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了明确和细化,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确保简单案件尽可能得到高效处理,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高;六是对二审开庭的范围、限制发回重审、上诉不加刑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二审的监督、纠错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七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为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提供明确依据,切实维护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八是对刑事诉讼法新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四个特别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相关案件处理的合法、稳妥。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通过后,一度有人担心,相关部门在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时,会否扭曲立法精神,为本部门扩权争利。对此,我们高度关注。
这名负责人说,在起草解释过程中,我们强调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充分保障诉讼权利出发解释法律,确保司法公正,对有关诉讼权利的规定,如法律已作规定,绝不“打折”;法律未作禁止,则尽量予以扩展。例如,法律并未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作出相应规定,为有效维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代理人履行职责,《解释》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辩护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