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售企业福利券受审 同事求情(图)
检方
王猛伙同陈华盗取的电子福利券共计69套,按市场平均260元/套,涉案金额达17940元,已构成盗窃罪。
律师
京东其他员工已弃用福利券,因此利益没受损;京东商城在网上使用福利券的折扣没变,也没受损。
同事
王猛每次向同事要走福利券后,都会请他们吃饭,因此大家都乐意将不用的福利券送给他。
今年7月26日,大学刚毕业不到1个月的王猛(化名)和另一名京东员工陈华(化名),因涉嫌盗窃同事单位账户中的电子福利券,在网上贩卖,被成都武侯区公安分局刑拘。
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猛的28名同事却签名为他喊冤:“那些福利券都是我们送他的。”因为这份关键证据,法官做出了休庭决定,择日再审。
检方
私下获取同事福利券
今年上半年,即将毕业的王猛签约进入京东商城西南公司工作,因为工资不高,母亲还要供弟弟上学,王猛想找些其他办法贴补家用。他发现,京东时常会向员工发放电子福利券,每张面值600元,使用期3个月。但很多同事直到使用期结束,都不会使用,而网购的网友却很需要这种福利券。于是,王猛和同事陈华,决定将公司员工没有使用的福利券,放在网上出售,中间赚取差价。
昨日,在法庭上,武侯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王猛在今年6月期间,复制公司的花名册,获取其他同事的内部账号和身份证信息,冒领公司发放的电子福利券,以每套150-160元的价格卖给同事陈华,陈华再以每套200多元的价格在网上贩卖。检方统计,王猛伙同陈华盗取的电子福利券共计69套,按市场平均260元/套,涉案金额达17940元,已构成盗窃罪。
律师
没受害人不构成盗窃
昨日开庭后,这些单位发放的福利券价值几何,谁又是案件的受害人,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这些电子福利券虽然面值600元,但事实上并不能直接使用。依照京东公司的规定,这些福利券只能抵扣5%,也就是说每在网络商城消费200元,只能抵扣10元。而如果要全部使用,则需要花费12000元。
王猛的辩护律师杨伟说,因为要求较高的消费数额,这些电子福利券对于京东员工来说,几乎不会使用。而王猛案发时,离这些电子福利券作废只有几天时间,对于京东的其他员工而言,可以说他们已经弃用了这些福利券。因此,他们的利益并没受到损害。
而对于京东而言,这些福利券发放出去以后,虽然经过了转卖,但在网上使用福利券消费的折扣没有变,京东公司也没受到损失。
杨伟说,在他看来,因为没有确实的受害者,王猛并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同事
没用福利券乐意送他
在庭审时,杨伟出示了一份有王猛的28名同事共同签字的证据。证据上写着,在涉案的69套福利券中,有部分是由这28名同事,赠与王猛的。
昨日,王猛的几名同事也参加了庭审,他们认为王猛被抓有些冤。同事刘先生说,其实这些福利券他们都不使用,王猛每次向他们要走福利券后,也都会请他们吃饭。因此,大家都乐意将不用的福利券送给他。
记者了解到,王猛其实并不认识全部持有福利券的员工,有些福利券并非是征得同意后取得。但在他被抓后,王猛的母亲和同事,都组织了签名,因为有些员工实在联系不上,在这份证据上才只签了28名同事的名字。
母亲
卖券为缓解经济困难
昨日,王猛的母亲也坐到旁听席上。看着被告席上的儿子,她一直在哭。她说,儿子被抓那天,刚毕业不到1个月。因为单位的工资不高,儿子告诉她,他拿到一些同事不用的福利券在网上卖,可以缓解家里的经济困难。母亲也曾问王猛,这样做是否违法。王猛说:“这些福利券反正没人使用,卖了也不犯法。”
昨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过,因为辩方律师出示了这份28名员工签字的证据,极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记者 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