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土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504万获刑15年
2012年12月25日 14:06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胡俊受贿504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半年前,拥有博士学位的学者型“土地爷”胡俊首次站上上海二中院的被告席。这里,也成为他一帆风顺仕途的终点。公诉机关指控胡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00余万元,其受贿经历贯穿他在静安区、崇明县以及市规土局任职的三个时期。年仅46岁,本来颇有前途的他,因金钱迷失方向,并最终倒在了“钱途”上。(本报2012年6月18日A1叠12版曾报道)
此前庭审时,胡俊曾辩称,其从一房产公司老总处借用的卡罗拉轿车不应认定为受贿。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为房产公司按其要求购置,借车时没有约定归还时间,胡俊的特定关系人陆某使用该车长达4年,名为借用实为受贿。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两笔共计200万元的指控,法院也未予认定。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