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逃匿不到案也可没收非法所得
2012年12月26日 10:3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