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今年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8)
三十三、辽宁省新民市三道岗子镇卫生院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该卫生院通过编制虚假的住院病历和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53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4月将该问题移送新民市纪委查处。2012年6月,三道岗子镇党委对卫生院原院长全权和主治医师李广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纪检部门收缴了全部违规资金。
三十四、河南省固始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原主任王平等人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0年,王平违规批准该县李店乡卫生院通过超范围报销医疗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多报销42.96万元。审计署于2010年6月将该问题移送固始县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6月,固始县人民政府责成追回全部违规资金,给予王平及其继任董双品记过处分,给予李店乡卫生院院长谷祥龙、职工杨章强撤销职务处分。
三十五、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民政办公室刘明华等人套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2年在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江西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明华、黄水春编造低保户名单套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4.45万元。审计署于2012年4月将该问题移送南昌市纪委查处。2012年7月,南昌市纪委给予刘明华、黄水春行政警告处分。
三十六、贵州省石阡县原房产事业局局长梁有禄在廉租住房建设质量管理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审计署2011年在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梁有禄在组织实施2008年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擅自变更设计、违法分包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三无产品”等诸多问题,项目建成后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审计署于2012年6月将该问题移送贵州省铜仁市纪委查处。2012年9月,石阡县纪委给予梁有禄党内警告处分;石阡县监察局给予另一责任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三十七、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陈元兴等人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天津市河北区物价局人事监察科科长陈元兴、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王文平通过瞒报收入、住房等方式,各骗购经济适用房1套。审计署于2009年7月将此问题移送天津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3月,天津市河北区纪委给予陈元兴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国税局纪检组对王文平作了批评,市国土房管局对陈元兴所购住房补收了差价。
三十八、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信访办原副调研员赵金迎等人骗购廉租房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赵金迎(现已退休)及天津市北辰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贺汪洋、北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科科员杨文荣、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行业办主任安旭光、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街道办事处干部李家琪,通过瞒报收入、住房的方式,骗购廉租房共6套。审计署于2009年7月将此问题移送天津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3月,天津市南开区纪委给予赵金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国税局纪委、天津市地税局分别对贺汪洋、杨文荣进行批评教育,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给予安旭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南开区纪委给予李家琪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骗购的住房补收了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