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将施行 浙江确定小额诉讼标限额为14000元
中新网杭州12月31日电(赵小燕 王华卫)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就将正式实施。针对新民事诉讼法新列的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的小额诉讼程序,浙江省高院近日制定下发相关政策,确定了浙江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为14000元人民币。
依据新《民诉法》第十三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结合相关统计部门数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仅请求金钱给付的纠纷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浙江省高院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为14000元人民币。
此次浙江省高院的相关政策还明确当事人下落不明、当事人变更诉请导致争议性质发生变化、涉人身关系争议等6种情形的纠纷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同时,为突出小额诉讼效率、便民的特点,《意见》明确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庭审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就近当事人的地点开展;庭审程序可灵活掌控;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也可适当简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