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司机“隔夜酒驾”被禁驾5年
当日10时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营运车辆的司机陈某也成为自123号令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疆查处的首起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
当日12时,记者赶到卡子湾大队后,副大队长王全伟告诉记者,当日10时许,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由米东区发往昌吉的客运车驾驶员满身酒气,车上还拉载着一车乘客。
民警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车牌号,在114省道13公里处,拦截下了车号为新B47110的营运客车。
“我们一上车,就闻到驾驶员一身酒气,车上还拉载着39名乘客。”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现场酒精测试,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他们又通知了客车隶属公司,及时疏散了乘客,并把客车驾驶员陈某带回大队。
目前,民警已把陈某的血样送往司法中心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在卡子湾大队办公室,记者见到了陈某,刚走到他身边,记者就闻到一股酒味。
说起自己涉嫌酒后驾驶,陈某不住地叹气。今年45岁的他家住昌吉市,已有25年的驾龄,近两年,他一直在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平时负责米东区至昌吉往返线路车。
“昨晚10点多喝的酒,我以为今早没事儿了呢。”对于酒后驾驶,陈某供认不讳。他说,1月3日,朋友的女儿结婚,他白天开班车没时间去,只好晚上去和朋友吃饭。饭间,他大约喝了150克的白酒。
“今早9点50分,我从米东区客运站发车时,头脑很清醒。接到售票清单后,我还一一清点了人数,39名乘客一个都不差。”陈某说,他也了解123号令,“但没想到会这样。”
据王全伟介绍,虽然陈某并没有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但其行为属于“隔夜酒驾”,而其驾驶的线路车又是营运车辆,饮酒驾驶营运车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陈某将被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并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
对此,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陈某在公司工作的近两年表现一直良好,但由于此次恶劣的行为,公司已对其作出了除名的处罚,并召集公司所有司机再学123号令。
最后,王全伟提醒广大司机,酒精的代谢程度因人而异,在饮酒特别是烈性酒后,最好等完全清醒后再驾驶机动车,否则就很可能出现“隔夜酒驾”的情况,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对话
记者:今年,被称为“史上最严交法”实施后,很多驾驶员上路驾车都小心翼翼了,你为什么要明知故犯呢?
陈某:我知道新交规,也仔细看过每一项法规条例。当时以为过了一夜,酒完全醒了,已经没事了。再说,我的头脑一直是清醒的。
记者:想过没有车上有39名乘客,万一发生意外怎么办?
陈某:唉!不说了,现在说什么也晚了,我也很后悔。到现在,我还没有告诉家人这件事,不知道该怎么和他们说。
记者:5年禁驾,对你以及家人会带来什么影响?
陈某:我开了25年车了,都有车瘾了,不摸方向盘,手都痒。在公司近两年,我一直表现得很好,没有接到过一位乘客的投诉。我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一下,我工作也没了。
说到这儿,陈某低头不语,好一会儿才轻声说:“不开车,我还能干啥?”(亚心网 记者 索蓉芝 通讯员 程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