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以诈骗信息数量为依据处嫌犯八年徒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平时收到一些明显进行诈骗的短信,你会怎么做?很多人在识别骗子的伎俩之后可能选择的是删除或不予理会。北京海淀法院近日首次以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作为量刑依据判处诈骗团伙首犯有期徒刑八年,这样一个信息不仅是给犯罪分子以威慑,也告诉公众,遇到诈骗短信及时向警方举报,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诈骗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发送短信的技术手段,向北京、上海、南京发送了诈骗短信多达450万条。被告人1988年出生,姓边,出生在河南的一个农村,中专毕业后在科技市场做过业务员,后来又自己干起了个体,急于赚钱,就在网上买来17个群发器、四台电脑、5000多张手机卡,开始只做短信群发的业务,几个月后开始发违法诈骗信息。他们在法庭上供述,主要是在网上接黑单,黑单种类很多,比如公证处通知某公司说,你成立两年,中奖20万元,请与我们联系吧;比如通知消费和银行网站升级类的短信。最后法院判处边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四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且他们在法庭上能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均依法减轻处罚。但是依据两高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情形的,将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司法解释规定,数量翻十倍以上的,就属于“特别严重情节”,法院最后依据特别严重情节法出了八年和七年有期徒刑的重判。(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