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原发改委副主任受贿8.6万获刑2年
2013年01月08日 08:1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养殖户贿赂8万余元。1月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经宜春市宜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宜丰县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曾立东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曾立东,男,1962年9月,中共党员,湖南省湘乡市人,2004年2月,任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曾立东利用担任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帮助养猪、葛根养殖和养蜂等个体户老板获得国家项目扶助资金,多次收受各养殖户老板送的现金共计8.6万元。随后,曾立东主动到宜丰县纪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退清了所有赃款。
法院认为,曾立东在担任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8.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曾立东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退清了所有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黄丽萍 邹才根 记者 朱超)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