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已成年发现并非亲生 男子状告前妻索赔10万
婚后不久就发现妻子有外遇,夫妻俩最终离婚。20年后,前夫意外发现与前妻的婚生儿子可能并非自己亲生,于是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1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法院在审理后,在庭后成功调解此案。
2012年9月,年近50的覃强向江南区法院起诉称,24岁那年,他与同龄的杨美登记结婚,可婚后不久,他就发现杨美有了外遇。1990年,杨美产下一儿子,儿子的出生并没有让夫妻感情加深,相反,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1993年,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时,儿子由杨美抚养。因与杨美离婚,覃强一直被父母误解,并被赶出了家门独自生活至今。离婚后,覃强对儿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也产生过质疑,但没办法证实,直到2012年覃强的母亲去世,他回家处理后事,看到户口本上记录儿子的血型居然与自己和前妻都不同,由此,覃强更加坚信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覃强认为,由于杨美隐瞒她有外遇和小孩身份的真相,一直以来,覃强都被父母、亲朋好友、兄弟姐妹误解,不能和父母团聚,长期以来所受到的精神痛苦,是常人无法理解的。为此,覃强请求法院判令杨美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美最终承认,儿子确实不是覃强亲生的,但其辩称,覃强在1997年以后多次使用该户口本,儿子的血型记录早就看到过。覃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时过多年后才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覃强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庭上,主办该案的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宣布另定时间宣判。此案在作出宣判前,法官再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近日,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覃强与杨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杨美支付给覃强1万元,现已支付完。(南国早报 记者庾琳 通讯员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