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防疫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换百元或烟
益阳一防疫站站长介绍屠户收购病死猪
病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
非常案件
利用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病死母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不仅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他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勾结官员
屠夫卖病死猪肉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的几个屠夫与镇动物防疫站互相勾结,近年来大肆收购病死的母猪,据说有几百头之多。大多在我们谢林港镇上销售,估计镇上没有吃过这些死猪肉的人没有几个,真担心我们的身体健康已经受到了伤害,现在我们全家都不敢再吃猪肉了。”2012年7月26日,署名为“不敢吃猪肉了”的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刊发了一篇题为《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的帖文。
“经过10多天的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专案组基本掌握了该起案件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于2012年7月11日至14日期间,分别将该镇动物防疫站的工作人员李某、生猪收购户郭某、屠户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生猪收购户袁某于7月11日到我局投案自首,现依法予以取保候审。”2012年7月31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专门对《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黑心屠夫勾结官员卖死猪肉》帖文予以回复,并表示,将进一步落实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侦查病死生猪的具体销路及流向情况,控制病死生猪继续流散,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由于此事性质恶劣,益阳高新区纪委、益阳市纪委分别就群众举报李某勾结屠户收购、销售死猪等问题予以批示。
2012年6月5日,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原站长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7月11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8月1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管辖。11月15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动物防疫站站长的职务便利,在明知病死猪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没有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反而介绍袁某等人上门收购,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恐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收介绍费
得百元或一包烟
“每收购一头猪就给李某100元或一包烟作介绍费,去收购时猪都是处于病死状态,具体病死的原因不清楚。收购的死猪肉一部分喂了鱼,一部分在谢林港镇零售,一部分卖到沅江。”据证人郭某交代,他从2008年开始至今,销售了30余头病死猪,大部分是李某打电话告诉他去农户家中收购的。
证人盛某等四十余人则证明,他们家中养殖的母猪出现口吐白沫、腹泻、发烧等症状而死亡,母猪死亡原因均由李某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向保险公司理赔7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赔偿款。他们知道病死猪应深埋或焚烧,但为了减少损失,将病死母猪卖给了李某介绍上门收购的屠户。
对此,李某供述称,他主要负责管辖谢林港镇及朝阳办事处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谢林港镇开始为母猪投保时,他就介绍屠户收购病死母猪。因为养殖户发现死猪后,会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通知防疫人员进行死因鉴定。绝大部分是他去现场,通过观察死猪的外观、询问养殖户母猪发病前的症状及用药等方式来确定死因,在现场勘验表上写明死因后,就可以理赔了。而他则利用掌握的信息通知屠户上门收购。
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03年至案发前担任谢林港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根据规定,从2008年开始,谢林港镇辖区内农户投保的母猪病死后,都必须通过镇动物防疫站鉴定死亡原因才能申请保险理赔。但是,李某利用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鉴定病死母猪死亡原因的工作便利,在获取养殖农户病死母猪的信息并进行死因鉴定后,明知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应做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其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养殖户进行处理,也没有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反而多次介绍袁某等人到养殖户家中收购死猪,事后按每头猪收取100元的介绍费或香烟等好处,从中获利3800余元。袁某等人收购的死猪肉大部分已流入市场,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和恐慌,多人到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该事件随后网上被披露,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动物防疫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此案已进入上诉阶段。(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李杏 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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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福建警方接到报案:一个叫刘永和的人,长期以来未经允许私自屠宰生猪,且销售的猪肉价格还不到正常猪肉市场价的一半。警方发现,刘永和的这个地下屠宰场,屠宰的并不是正常的生猪,而是专门从一些生猪养殖户手上收购来的病死猪。随着警方的调查,逐层揭开了陈开梅、陈金顺这一制售贩卖病死猪肉团伙的面纱:陈开梅、林斌霞夫妇等不法猪贩,以每头20元至50元的价格,从不法生猪养殖户或猪贩子手里收购来病死猪;屠宰后,再以每斤2元至3元的价格,卖给陈金顺等肉贩子;陈金顺又以每斤4元至6元的价格,贩卖给吴鸿等肉制品加工窝点;吴鸿等人将病死猪肉经过腌制处理做成腊肉腊肠后,以每斤13元的价格,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
说“法” 保障食品安全还需严厉打击犯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时曝出一些制作、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涉案数量和金额都较为巨大,让人痛心疾首。应该说,鉴于病死猪肉对人体的损害,相关部门早就有了严格的制度设防。
制度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法律的威严在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由此来看,要想有效减少乃至根本遏制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走上餐桌,关键还是需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确保病死猪肉得到销毁。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和代价,从而使更多的人不敢也不愿再打病死猪肉的主意。(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