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侵占公司590万买私彩 获刑14年3个月
琼海女子凌冬芬(化名)今年42岁,大学文化的她,原是两家公司的出纳。只因痴迷私彩,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凌冬芬利用职务便利,将海南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59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全部购买私彩……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凌冬芬因职务侵占罪获刑十四年三个月。
女出纳利欲熏心陷私彩
4个月输光公司590万巨款
龙华区法院查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凌冬芬利用其担任海南信×投资有限公司兼海南信×实业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在空白银行转账支票上偷偷加盖由他人保管的信×投资财务专用章和由凌保管的公司法人代表私章后,再到银行办理转账,分五次将信×投资的资金共计590万元转账到海南信×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凌冬芬又将这些钱分多次转账到她控制的个人账户,并全部用于购买私彩。
为掩盖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凌冬芬2011年9月在海口找人伪造信×投资的银行对账单,以应付财务对账。2011年12月底,凌冬芬在信×投资的财务负责人陪同下,向公安民警投案。投案后,她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凌冬芬到案后供述称,从2010年3月开始,她同时在两家公司担任出纳。2010年5、6月份,她开始买私彩,包括为三字定位、二字定位、四字直码,一开始她赢了一些钱,逐渐痴迷私彩,后来越赌越大,下注金额最少六七百元,最高多达15.6万元,先后输了700万元,其中590万元是她分五次挪用公司的资金。
自首后揭发他人立功
女子终审领刑十四年三个月
龙华区法院认为,凌冬芬在任信×投资公司兼信×实业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信×投资财产59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凌冬芬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她到案后如实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2012年9月,龙华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凌冬芬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扣押在案的农业银行银联卡1张、工商银行银联卡1张、中国邮政储蓄绿卡贵宾金卡1张、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2张等多张银行卡、存折依法没收,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
宣判后,凌冬芬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海口中院认为,原判根据凌冬芬从轻的量刑情节及造成被害单位损失590万元的后果,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无不当,故凌冬芬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擅自发行、销售私彩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曾雷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因犯罪后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的发生,对广大彩民提出了警示,一定要提高警惕,抗击私彩,支持公彩。
彩票既非赌博也非投资,发行彩票是国家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的一种手段,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支撑。彩民购彩不能抱着一夜暴富或者发大财的赌博心态,如将购买彩票当成是赌博,那就无视了国家彩票的发行宗旨和目的,建议彩民“量力而行、理性购彩”。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应大力宣传私彩的危害性,号召全民抵制私彩。同时,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面临法律的严惩。(记者 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