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横峰县原卫生局长受贿7.4万获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01月14日 16:3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日前,记者从安义县法院获悉,法院对横峰县卫生局原局长徐云彪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徐云彪受贿7.4万元,具有自首、退赃情节,适用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云彪自2009年3月起担任横峰县卫生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任职期间,徐云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建筑工程承包商朱某某、孙某某、张某某和个体医生何某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4万元,为行贿人在工程款结算及支付、个体诊所开业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1年12月,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徐云彪受贿事实的情况下,徐云彪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据此认定徐云彪具有自首情节并适用减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徐云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江南都市报 张舒 记者 罗素静 实习生 江萍)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