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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借车不当一回事:官员借用豪华车算不算受贿

2013年01月18日 05: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白河县委书记被知情人士爆出配备百万豪车,座驾超标五倍多。记者1月16日了解到,该县县委书记郭德林乘用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所有人为白河县一家民营企业,截至目前违章次数达80多次。白河县宣传部人士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 郭德林表示,车已于1月15日归还。(新华网1月17日)

  大众途锐越野车价格百万,县委书记是正处级干部。按照我国领导干部的配车规定,副部级干部可配备35万元以内轿车,县委书记开百万豪华车,显然是违规。当然,当地宣传部和郭书记马上说了,这豪华车不是县委自己配的,而是向企业借的。这种说法似曾相识,早在2009年,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被曝光使用豪华时,也是说向某企业借用的。

  别把借车不当一回事。去市场上租一台豪华车使用上个大半年,也要几万元。而且,县委书记用车,这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违章罚款,还不知道是谁出的呢?要么是郭书记直接开口向企业索要,企业在权力之下,不得不低头;要么就是企业为感谢郭书记帮忙,主动送上车子表示感谢;抑或是企业借给郭书记作为感情投资,以便今后有求于书记时能开绿灯。当然,也许上述说法都不准确,欢迎郭书记自证清白。

  问题就来了,借用豪华车实际上是占了企业的便宜,就像商人请官员免费旅游一样。同时,书记完全可能利用权力为企业谋取利益,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受贿”,恭喜你,答对了。

  2007年7月,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当然,郭书记借用豪华车与陈晓平借用车还是有区别,毕竟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借豪华车的企业打算将车子长期或者永久地“借”给郭书记。但我仍然认为,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都是实际获取到了利益,而且这些“利益”是可量化的,只是利益多少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好好调查一下,别认为将车还了,事情就可以一了百了。 杨涛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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