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公安局原局长为方便受贿伪造身份证
1月16日上午,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该省天长市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46岁的陶勇先后担任安徽省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11月开始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2012年12月5日,经滁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天长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陶勇予以立案侦查。该院于同年12月19日就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2月,陶勇为了开设银行账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的需要,提供其本人照片,并伪造自己的姓名、出生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有关人员,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陶勇在合肥、南京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私房钱,另一个则用来收受贿赂。
据指控,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擅自做主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东宇先公司)购买办公电脑和执法记录仪等,价值25万余元。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2011年3月14日,为感谢陶勇的关照,瀚东宇先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账户。
2010年12月,陶勇以其岳父的名义与宝华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设立了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和流动资金均由熊某一人出资。此后,陶勇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对熊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为了表示感谢,熊某多次送给陶勇好处费合计1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陶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伪造居民身份证,应当以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上述指控,陶勇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吴贻伙 张殿高 陈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