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因为年少无知误入歧途,很可能因此背负一生的“红字”。今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市高院为此出台了相关规定,细化了该制度的实施方式,目前本市法院已全面推行这一制度。
“冲动”后愿悔改
今年16岁的小林(化名)是本市全面实施该制度的首批受益者之一。去年7月,小林在浦东新区芦潮港镇的一小弄堂处,趁无人之际,捂住一名路人嘴巴、将其拖倒在地,劫得人民币380余元及价值500多元的一部手机。小林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案件判决后,浦东新区法院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小林犯罪背后的原因。原来,小林3岁时父母离异,法院判决随父亲生活。但他的父亲无业,实际由爷爷奶奶抚养,读初中后又转由外公外婆照顾,现在随母亲共同生活。但是小林的母亲是市容协管员,收入不高。小林因自小生活环境不稳定,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和母亲因多年未共同生活也不太亲近。案发时正是暑假期间,小林刚结束中考,因为自我感觉成绩不理想,心情郁闷。再加上平时零花钱不多,也不愿向母亲要,一时冲动实施了抢劫行为。
事后小林十分后悔,表示愿意悔改。但他十分担心这次犯错会影响自己的未来,因此判决前他一度情绪低落。法官为他做思想工作,并告诉他根据新刑诉法,他的情况可以申请封存犯罪记录。只要他不再犯错,不会影响他将来读书、就业等前途。本月7日,小林正式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封存犯罪记录申请并获得通过。
不能“想查就查”
记者了解到,正是为了让小林这种迷途的孩子“放下包袱走新路”,市高院已正式出台《关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查询的规定(试行)》,对适用封存制度的未成年人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是指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和免除刑事处罚,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符合该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档案,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记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诉讼档案,应当由法院办案部门予以特别标注。
但即使是有关司法机关要查阅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档案,也不能“想查就查”,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和查阅人员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并应事先填写查阅预约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即使查阅后,也严禁向外界透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确保“冰冻”过去,不会成为孩子们回归正路的“拦路虎”。(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