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党务部门也应公开“三公经费”
1月17日,“依法执政与党务公开制度化研究”研讨会在中央编译局召开。与会专家建议,党务部门也应该公开“三公经费”。
本次研讨会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举办。中央编译局副局长王学东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
据介绍,现代意义上的党务公开,是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始于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中的探索。而作为制度安排则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对党务公开进行了明确要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公布,标志着党务公开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党务公开的核心是干部人事任免和党员干部的个人财产的信息公开。但由于实践中公开的信息回避了上述核心内容,相当数量的基层群众对于“基层党务公开及政务公开”问题并不是很关心,有些甚至表现漠然。国家行政学院王静副教授介绍,她在调研中曾问基层群众为何不关注党务公开,得到的答复是:“那些报告都是些开了几次党务会议啊,有些什么成绩啊,访贫问苦几次等,这些问题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啊?”
中国社科院研究院辛向阳认为,目前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和逐步纵向延伸,各级政府行政透明度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2011年开始的“三公经费”公开,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和公车私用等问题。但是“三公经费”的公开,目前并未涵盖党务部门。他建议党务公开应该也包括“三公经费”的公开。此外,那些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决策、讨论及批示,都应该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教授刘炳香指出,要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多寡确定公开范围。比如关系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如干部任免,就应当向全社会公开。(记者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