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子抢劫炸药库爆炸品被判刑
六名男子为“发财”,竟然想出抢劫炸药库爆炸物品来换钱的法子。近日,保定市阜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劫爆炸物案,五名已落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十四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各三年。
阜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的一天,重庆市籍的王良平、李芳、何光才、高保兵、周应堂(在逃),与石家庄藁城市籍的崔军斗,在山西省灵丘县相遇,王良平称有个朋友要高价收购雷管,让其他几人留心找找。
王良平打听到保定阜平县出一朝村一金矿炸药库可能有雷管,带其他五人一起踩点确认信息属实后,2012年6月19日晚,王良平驾车带着四名同乡及崔军斗,悄悄来到阜平县出一朝村。王良平在车上接应,崔军斗在金矿炸药库大门外望风,其余四人携带砍刀、撬棍、编织袋、手电筒等翻墙入院,冲进炸药库值班室。四人用电线将两名看库员捆绑,勒令其交出库房钥匙。李芳将值班室的一部对讲机摔坏,何光才持刀逼迫看库员说出保险柜密码,并打开保险柜。几人将库房内的电雷管760个、导爆管1776个装入编织袋,搬出大门,塞进前来接应的王良平的车上,随后乘车逃走。抢劫过程中,何光才还将炸药库值班室电视机上的两部手机盗走。回到山西后的第三天,王良平将抢来的雷管以3.7万元的价格卖给郭全兴(另案处理)。
案发后,涉案爆炸物品被悉数查获,涉案人员除周应堂在逃外,其余全部归案。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崔军斗、李芳均有犯罪前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光才等已构成抢劫爆炸物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做出从重判处。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记者 汪洋 通讯员 李义朝 王兴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