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北京户口将注销 相关责任人将被处理
视频:追问“房姐”事件 背后有“老虎苍蝇”吗? 来源:中央电视台
“陕西神木‘房姐’事件”追踪
陕西神木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至少四个户口(含北京户口)的“房姐”龚爱爱,昨日,又有新房产被查出。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房姐”龚爱爱除了此前报道的在北京和陕西神木拥有多套高档住房之外,又发现其在陕西省西安市还有两套住房,房屋所有者分别是她的真名龚爱爱和假名“龚仙霞”。
其中产权为“龚爱爱”的房屋面积大约为160平方米,而“龚仙霞”的名下房子面积大约为240平方米。
此前,媒体证实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以假身份“龚仙霞”在北京工体8号院三里屯SOHO有三处房产,昨日,“房姐”在北京的第四处房产疑似“现身”。
“第四套房租给一教育集团”
昨日,新京报记者接到匿名爆料人电话,称“龚仙霞”在北京有第四套房产。该房产位于朝阳区北苑家园,房产大概有300-400平米,已租给某教育集团。
随后,记者在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2号楼底商2层,找到了该教育集团的教学点。教学点有两处,每处房产都在300平米以上。记者询问该教学点工作人员房东为谁,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房东是谁,该房子是集团总公司租赁的,自己无权透露租房合同。但她提到这处房产和隔壁的美发店房主为同一人。
某店长:合同见过龚仙霞名字
记者随后走访周围几家店铺,周边美发店、干洗店的工作人员均称,他们的房东是同一人,但只有老板知道房东的具体信息。干洗店的一位店长说,曾在租赁合同上见到过“龚仙霞”的名字,“但不确定房东是不是她。”
记者在这家干洗店的一个内部工作本上看见有关“龚仙霞”的信息,在手写的“龚仙霞”名字下,记录“12月份4668元”,没有其他内容。干洗店工作人员称,这些是和租房相关的信息,但收房租的并非龚仙霞本人,而是由一位郭姓的先生代收。
记者致电干洗店老板,准备再次核实,但无人接听。 (记者李宁 萧辉)
- 官方表态
公安部关注房姐事件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内部获悉,针对陕西“房姐”有北京等多个户口事件,公安部已经开始关注此事。公安部尚未对此做出官方表态。
民警“诧异”房姐北京身份证号
据知情人士透露,“房姐”龚爱爱的北京户口将注销,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处理。
昨日,北京警方表示,警方高度重视此事,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目前有初步结果,待进一步认定后近期向媒体公布。
根据此前报道,房姐北京户籍身份证号以“110”开头,这只有北京本地的久居人口才会拥有。对此,北京市公安局一民警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户籍迁到哪,身份证号也不会改变”,出现这种情况“很诧异”。
住房信息不能随意在住建委查询
关于“房姐”在京拥有多处房产一事,近日媒体曾向北京市住建委提出采访,要求调查网传的房姐在京房产是否属实。北京市住建委拒绝了其公开房姐在京房产信息的要求。市住建委解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个人住房信息。除此之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查询相应的房屋权利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介绍,《物权法》中规定的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即房主)、抵押权人等。而利害关系人包括准备买房子的等,“不是随便都可以查的”。
新京报记者 郭超 马力 邢世伟
- 其他情况
神木公安局副局长等三人停职
前几日,陕西神木警方已经回应称,龚爱爱在神木确有三个身份。昨日,陕西神木县已对龚爱爱户籍办理中负有责任的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红霞和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张志华停职,配合调查,待事件彻底查清后依法严肃处理。
神木两造假户口已注销
记者从神木县宣传部了解到,根据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调查组,对龚爱爱户籍问题调查的结果表明,由山西省临县迁入神木县北街派出所的龚仙霞户籍已于2013年1月19日注销,由山西兴县迁入神木大柳塔镇的龚爱爱户籍已于2012年1月注销。
山西两涉事民警禁闭
龚爱爱有两个户口是从山西迁入陕西神木的。一个来自山西兴县,一个来自山西临县。前日山西临县的两涉事民警已经受到处理。
昨日,据记者调查,山西兴县魏家滩派出所现任所长李晓军2012年9月任职,之前办理龚爱爱落户手续的前任所长李峰现在兴县信访科工作、指导员张清则在车家庄派出所工作,目前两人已经被调查组实施禁闭措施,并停职接受调查。这个联合调查组是由山西省公安厅、吕梁市公安局、兴县公安局以及吕梁市纪检委、兴县纪检委组成。记者从兴县公安局了解到,龚爱爱户口变更信息所显示的办理人张军在2005年就已经离职,具体办理人究竟是谁,层层把关的户口审批程序漏洞在哪里,还将继续关注。
另据新华社中国网事官方微博报道,山西吕梁市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目前,此事初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已上报山西省公安厅,统一公布。
据央视《东方时空》等媒体报道
- 声音
“民警若涉渎职检方须立案侦查”
对于此次事件中,警方可能涉及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许兰亭认为,办户口的民警如果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还办理则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如果不知情、属于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损失较大、社会影响大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够不上严重后果的也要面临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许兰亭说,随着层层调查的展开,如果本起事件已经涉嫌了刑事犯罪,那么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局就应该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等的规定启动自侦程序,由该局自己启动立案、侦查,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调查。
新京报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