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购票被拘夫妻承认行为违法 称被处罚应该
视频:“夫妻收钱代购火车票被拘”惹争议 来源:广东卫视
昨日,广州铁路公安局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证实,佛山因帮民工代订火车票并收取手续费而被刑拘的夫妻已被取保候审。昨日中午,这对夫妻的姐姐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媒体此前报道,这对夫妻,丈夫钟权桢,25岁;妻子小叶,23岁。两人被刑事拘留时,新婚不足三个月。据钟权桢向警方交代,去年11月,在一网站看到一条出售火车票的信息,就想到利用开网店的便利,在网上替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订购火车票,收取每张10元的手续费。
今年1月10日下午1时许,铁路民警查处了钟权桢的店铺,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35402元,同时还查获购票使用的213张身份证,并当场将钟、叶两夫妇抓获。
夫妻被刑拘引发争议,争论焦点集中在此行为究竟是代购还是倒卖上,知名律师周泽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倒卖车票罪”的成立,是建立在车票可流转的基础之上,任何人可购买车票后,并拥有火车票的所有权,在车票紧张的情况下,无限加价,从而出现倒卖车票行为,破坏市场秩序。“但火车票实名制后,关于倒票的司法解释已经没有适用对象了。”
广铁警方一名负责人日前在参加某电台节目时表示,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将根据这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及其态度,考虑变更一些强制措施。
- 对话
“我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当事人认为自己法律知识欠缺,表示日后愿意免费给民工订票
昨天晚上9时许,由于受到多轮媒体的采访,回到姐姐家的钟权桢的晚饭还没吃完。虽然又饿又累,但他还是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
钟权桢并没有对自己的遭遇表示出愤怒,而是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的”。钟权桢对记者说了他的小“计划”,希望免费给农民工订票,回报社会和关心他的人。
赚辛苦钱
新京报:你最初怎么会想到去订票赚钱的?
钟权桢:最初我在做服装生意,生意一直比较淡,我就上网找找赚钱的项目,无意间发现可以代充话费,代订火车票,收取手续费赚钱,11月的时候就挂牌子做代订火车票的生意了。
新京报:怎么决定收10元钱手续费的?
钟权桢:一开始我是替人订一张票收5元。当时想的就是,订票点订一张票收5元,我也收5元,一样多。我也听说过黄牛党贩票会被抓,但我和订票点收钱一样,就不会有错了。
但很多人不愿意订了票还去跑一趟火车站拿票。于是我们就帮忙去订票点取票,订票点会收5元手续费,这样就变成了10元。
新京报:当时有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
钟权桢:没想到,因为实名制车票后,我觉得我是收了一个劳务费,或者说辛苦费,来帮人订票,而不是高价倒卖。真的是赚一个辛苦钱,你想想,我和我老婆忙了一个多月,手续费赚了3000多元,一个人才摊1500元。
犯了错误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知道订票这事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了?
钟权桢:1月10日警察来抓我那天。他们虽然没说为啥抓我,但是我想来想去,可能只有代订火车票这件事有问题。
新京报:被刑拘后你当时怎么想的?
钟权桢:很害怕,如果真判我两年有期徒刑,那可怎么办啊?这里面的日子不好过。
新京报:觉得委屈吗?你只赚了这么点钱,却可能判这么重?
钟权桢:不委屈,谁叫我犯了错误,罚我也是应该的。我就是后悔,后悔从前没多学法律知识,自己做错事都不知道。
新京报:但是很多律师都替你说话,认为火车票实名制后,关于倒票的司法解释就不适用了,你的行为也不构成“倒卖”火车票。
钟权桢:我现在这个行为在实名制车票后,算是一个“空白区”,从前的法律管不到了。我当然希望法院能给我轻判,或者无罪。但是我心里明白,即使按他们说的,我也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这么做也是不该提倡的。
连累老婆
新京报:什么时候得到通知可以取保候审的?
钟权桢:昨天晚上,警察告诉我,领导研究了我的情况,同意给我取保候审。
新京报:当时心情如何?
钟权桢:非常高兴。也很感谢警方执法人性化,考虑到我刚结婚,家里经济不好,让我回家过年。
新京报:没想到会这么快出来吧?
钟权桢:是的,刚进来的时候,他们跟我说估计没法回家过年了。我心里很难过。不仅是难过,还特别不好意思,觉得对不起老婆。她一个女人,是信得过我才和我结婚的,谁知道才三个月就连累她。在看守所也掉眼泪。
新京报:那么未来什么打算,应该不会“重操旧业”了吧?
钟权桢:(笑)不会的。但是,我真的在想,今后我能不能免费帮农民工订票。
新京报:为什么呢?
钟权桢:你想想,网上售票本来就比窗口提前两天,这些农民工大多是四五十岁,不会上网,很辛苦也买不到票。他们找我订票时,都会抱怨,没有网络售票时,在窗口排几个小时经常能买到票,但现在几乎买不到票,更不要说坐票。我当初当然是为自己赚钱,但我希望能继续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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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来京打工者 代购票被拘
直到“佛山小夫妻订票”事件被各家媒体报道,廖元有才发现,自己的遭遇和这对夫妻极其相似。43岁的廖元有是贵州万山特区人,来北京已长达5年,在北六环经营一家售卖、组装维修电脑的店面。
据廖元有讲述,2011年时,曾有多名老乡向其求助,希望廖能帮忙购买火车票。购票完成后,有老乡向他表达了感激之情,也有人给他支付了几元的酬劳,这让廖元有萌发了“代购火车票”的想法。
2011年10月底,廖元有在自家的店面上贴出了印有“代购火车票”的宣传单,并标注酬劳费为8元,此后他成功帮百人左右订到了火车票。
2012年1月4日晚,带着多人证件在北京西站的窗口取票时,廖元有发现身边围过来五六名便衣警察,称他涉嫌倒票,并将他带走。
据廖元有出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称,从被告人廖元有背包内起获北京西至绵阳、北京至齐齐哈尔等各地车票57张,票面价值人民币7757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元有在其公司内,以每张车票加收8元至12元的方式倒卖车票,从中谋取利益。法院依法判决廖元有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7月,廖元有拘役期满,已经获释。他依旧在北六环经营小店,同时也在为自己的遭遇申诉。
本组稿件/新京报记者 孔璞 朱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