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所长贪污公款用于赌博 无力还款离家出走
段涛之所以能多次得手,在于他一直经手工程款支付手续,得到财务人员信任;财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从财政局借调,福利待遇比原单位差,所以“许多该向领导汇报的事项都不汇报”;另外,财务人员经常要做很多报表,真实报表给领导看,其他报表给银行看,财务人员有情绪,工作不负责任,让他有漏洞可钻
在9个月的时间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普益乡财政所所长段涛,在兼任阳朔县新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人员时,通过伪造领导签名、重复报账、盗取空白支票等手段,从城投公司套走770多万元。经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段涛无期徒刑,段涛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无力还款离家出走
阳朔县城投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隶属该县县政府,属国有独资企业,从董事长到普通员工,均由县里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或从各部门借调。当年担任阳朔县普益乡财政所所长的段涛,被借调到该公司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为办理工程项目付款手续等事宜。
2012年2月13日,城投公司的会计谢某打电话给段涛,打不通。两天后,谢某预感到出问题了,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经城投公司组织查账,发现从公司成立以来,段涛先后从公司账户转了15笔钱到工程老板蒋某发的账户。公司出纳蒋某也发现,她保管的空白支票被盗走一张,该支票在2012年2月9日,被段涛用来取款45万元。经统计,城投公司发现账上不见了770多万元。
2012年2月17日上午,段涛的妻子拿着一封信,送到阳朔县政府办公室。段涛在信中称,自己套取了公司巨款,已无偿还能力,所以离家出走了。
伪造各种单据贪污
段涛出逃10多天后,在河南省郑州市被阳朔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据段涛交代,他第一次向公款伸手,是在2011年5月。当时,承建阳朔县新城区边界界桩埋设工程的老板蒋某发,要求城投公司支付工程款5万元。段涛以办理拨款业务需要为由,要求他提供两份工程合同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段涛按正常手续支付5万元工程款后,私自持蒋某发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阳朔县一家银行找到他的表妹,以蒋某发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随后,他以城投公司需要税票冲账为由,让蒋某发帮忙虚开了一张4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段涛用蒋某发的工程合同复印件,伪造了工程合同,还伪造了阳朔县政府同意拨款的批复,又在转账付款申请单上伪造城投公司总经理签名,让出纳蒋某开具40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将公司40万元公款,转到他私自开设的蒋某发的账户上。
为了平账,段涛将虚开的40万元建筑发票,粘贴到实际发生的蒋某发工程款5万元的原始凭证贴签上,并将贴签金额篡改为45万元,将填报日期由5月16日篡改为5月26日,然后将原始凭证交城投公司会计谢某入账。
除了找蒋某发,段涛也让工头阳某帮忙虚开发票。由于蒋、阳两人找的是同一家建筑公司开票,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曾担心“会出大问题”,但他们认为段涛身份可信,仍帮忙虚开。
段涛共贪污了770多万元公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且全部输光。
一人操作拨款流程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城投公司原本有一套复杂的拨款流程,但在实际工作中,段涛一人就可以操作。从2011年5月到2012年2月,他作案16次,一直无人发觉。
段涛将蒋某发5万元的工程款涂改成45万元后,在凭据上,大写金额和领导签字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工程款支付批复的正文、落款的公章、县领导的印鉴,有明显拼接痕迹。出纳员蒋某曾提出异议,但段涛以“找县领导补签名麻烦”、“不小心扯断了报表”等理由搪塞,蒋某就没有深究。一些数十万元的发票,早就经手报销过,当段涛重复拿来报账时,蒋某也没有发现。
按照规定,城投公司的会计每个月都要扎账,但段涛报账的发票,却长达半年多没入账。这也导致段涛作案后没有被及时发现。
段涛认为,其之所以能多次得手,在于他一直经手工程款支付手续,得到财务人员信任;财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从财政局借调,福利待遇比原单位差,所以“许多该向领导汇报的事项都不汇报”;另外,财务人员经常要做很多报表,真实报表给领导看,其他报表给银行看,财务人员有情绪,工作不负责任,让他有漏洞可钻。
-链接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会计陈伯伟利用负责拨付镇财政资金的职务便利,擅自以填写事先盖好印鉴的空白预算拨款凭证等手段,19次以征地拆迁补偿款名义,将1800万元财政资金转出,用于个人赌博、挥霍,造成1200多万元国有财产损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伯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陈伯伟将转出的公款部分用于购买丰田越野车,大部分用于购买“六合彩”、参与赌球或做“六合彩”庄家。2006年下半年,陈伯伟开始非法经营“六合彩”,通过非法揽注,擅自销售非法彩票等方式,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接受赌博人员参赌投注,经营数额达188万多元。然而,赌博期间,陈伯伟输多赢少,以至最终输光。
□说“法” 落实政企分开切断监管关系链
本案中,隶属于县政府的阳朔县城投公司的人员构成模式值得思考——从董事长到普通员工,均由县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或从各个部门借调。企业的职员可能本身就是政府相关部门中的监管者,或者与监管者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政企不分家“豪华配置”的企业管理人员,使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形同虚设,让蛀虫有了存在的空间。
可见,政企分开,解除国企与政府人员组成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才能真正有效防止类似腐败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不被蛀蚀。
同时,在外部有效监督机制有效运作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规章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效防范基层财务人员犯罪,要将有效监管和现代财务制度落到实处,所有的规则和程序不能成为走过场。张昊 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