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刑不上吃喝”难管住顶风腐败
“刑不上吃喝”难管住顶风腐败
中央三令五申,“舌尖腐败”依然顽固,“刑不上吃喝”怕是一大根源。很少有人把“舌尖腐败”看成是犯罪,公款吃喝的“潜规则”是:工作就要吃喝,吃喝就是工作,“吃吃喝喝不是罪,不进腰包无所谓”。“刑不上吃喝”,官员们就能打着公费消费的旗号理直气壮、有恃无恐地吃,变着法地喝;“刑不上吃喝”,对公款消费的预算就会宽宽绰绰,使官员们有钱吃喝甚至到了年底要“突击吃喝”;“刑不上吃喝”,监督监管部门就会不作为或“缺位”,不愿管、懒得管甚至不敢管,成为不捉老鼠的“睡猫”……显然,遏制公款吃喝也该与时俱进,变变思路了,思路是总方向盘,思路不对,开出的药方不管用,甚至误入歧途。
为此,至少应确立“刑上吃喝”的观念,把“舌尖腐败”定为犯罪。只有这样,官员们才不敢吃喝。正如杀人要偿命,不用监督,又有几个亡命之徒敢以身试法?当务之急在于:相关部门应研究公款吃喝的入罪、取证、量刑标准等问题,把正常的职务消费与犯罪性质的公款吃喝严格区别开来。在此基础上,强化审计、监察监管等部门的监督制约功能,明确职责与权限,若这些部门不作为、“缺位”“懒政”,应以失职或渎职论处,严厉追究责任。还要扎紧“三公经费”预算的“肥裤子”,常晒公款吃喝的账本,让老百姓知道一笔笔吃喝钱是怎么花的,花得有没有道理,对做“舌尖腐败”假账的部门及其人员应以犯罪论处。对提供“舌尖腐败”的内部餐厅或林林总总的餐厅,严惩不贷,加大过错成本。如此,遏制公款吃喝,其实也简单,就是敢于并善于用重典,用“猛药”,矫枉过正。于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