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年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19件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省地方性法规119件,审查批准西安市法规58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向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特色、注重创新,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共制定和修改省地方性法规119件,审查批准西安市法规58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还被评为2012年全国十大信用信息制度创新案例;价格条例、消防条例等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肯定和推广;突发事件应对、重大项目稽查、渭河流域管理等条例地方特色鲜明,针对性和适应性强。常委会立足我省实际,把握发展需求,先后修订地方性法规23件,废止14件,修正71件。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共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746件,为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工作做了准备。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维护改革发展大局。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决算报告,支持救灾和恢复重建,推动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先后两次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期间,还先后开展了农业法、文物保护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2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人事任免职权。五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8人,其中:任命357人、批准任命7人、免职126人、接受辞职15人、批准辞职3人。共办理代表议案21件,建议2827件,办理质量和满意度逐年提升。(记者赵辉 实习生王博)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