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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贫困县4村官私分190万补偿款 串通作案

2013年02月02日 11: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级贫困县4村官私分190万补偿款

  村官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但云南省会泽县金钟镇龙潭社区的村官们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私分征地补偿款等款项190余万元。涉案人员包括支部书记李兴明、社区主任苏冰莹、支部副书记施绍荣、社区副主任李绍开。

  会泽县人民法院近日以李兴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28万元;以李绍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8万元;以苏冰莹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8万元;以施绍荣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

  举报

  补偿标准不同

  2006年以来,当地政府在征用驰宏公司生活区、农民小区、教育小区、承周地产搬迁小区和易通河改造等用地补偿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同,许多村民纷纷到相关部门举报上访,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也接到一些举报。

  2011年5月,会泽检察院对相关举报线索开始初查。至2012年5月,侦查员在1年时间里走访调查了87个农户,形成了936页的翔实材料,发现金钟镇龙潭社区班子有私分征地补偿款的嫌疑。

  2012年7月9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对龙潭社区班子私分补偿款一案立案侦查。侦查员从土地局的《土地补偿款表》中发现,李某、何某、郭某等7人的名字在龙潭社区的多份补偿表中出现,每份表中每人名下都有数万元补偿款,而这些人却不是龙潭社区的人。

  侦查员一一走访这些人,得到的回答是他们没有领过任何征地补偿款。一问才知,他们的身份证在两年前都曾借给龙潭社区主任苏冰莹用过。对苏冰莹询问得知,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社区班子成员通过找借其他人的身份证,去土地局套取征地补偿款进行私分。

  深查

  多人串通作案

  据查,龙潭社区总支书记李兴明、主任苏冰莹、副主任李绍开等人在任职期间,从2003年开始就以电话费、加班费的名义私分公款。2006年教育小区征地时,龙潭社区七组、八组和十组的土地都被征到,但都是旱地,没有秧田。于是李兴明和李绍开、苏冰莹3人一起去找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陈光军,希望陈光军多整点补偿。

  一段时间后,陈光军多加了34万余元的秧田改造补偿费给龙潭社区。这34万余元的秧田改造费被平均分成4份,李兴明、苏冰莹、李绍开3人分3份,剩下一份送给陈光军。2006年年底,电力小区、中医院用地征收,2008年9月廉租房用地征收,陈光军都加了秧田改造费,同样,这些钱被李兴明、李绍开、苏冰莹商量平分,当然,其中同样也有陈光军的一份。

  就这样,在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陈光军(另案处理)的帮助下,龙潭社区套取征地补偿款近80万元进行私分,陈光军也得到了“好处费”19万余元。

  2010年4月陈光军案就已告发,但龙潭社区班子在2010年年底又分掉公沟公坎的土地补偿款30万元;2011年年底分掉人畜饮水工程多开发票套取资金8万余元;2012年3月分掉公沟公坎土地补偿款22万元。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社区,几年下来,就被私分公款190多万元。(记者刘百军 通讯员李飘芬)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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