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被无故辞退申请仲裁 仅获3000元补偿金(图)
一个环卫工人的抗争
1月30日,环卫工人杨洪芳揣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卫局给的3000元补偿金回到家里,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回忆起2012年9月份以来所承受的煎熬痛楚,59岁的他禁不住叹气连连。
从2003年4月开始,杨洪芳在赛罕区环卫局当清扫工已近10年。因为觉得自己被无故辞退,他向赛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当地环卫工人认为他做了“破天荒”的事,称他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申请劳动仲裁前失眠了
杨洪芳回忆,2012年9月27日下午,他正在医院看病,接到赛罕区环卫局五所一个领导打来的电话,说他以后不用去上班了。
“27日上午10点多,觉得发烧、肚子胀,就给儿子打电话,让他陪我去医院看病,也给小组长李改梅打电话请假,早离开两小时。就这两个小时,就把我辞退了?”杨洪芳不解。
2003年,杨洪芳随着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女儿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村来到呼和浩特市,做了一名环卫工。租住过平房,烧过呛人的煤炉,现在虽然住在女儿的房子里,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当环卫工挣钱是他和老伴的主要生活来源。
杨洪芳说:“女儿和儿子都已结婚,艰难打拼挣钱养家非常不容易,我们自食其力,不能给他们添麻烦。当环卫工虽然辛苦些,但我和老伴有了买米买菜的钱。”
杨洪芳在赤峰市老家还有近10亩耕地,租给侄子耕种,自己一年仅有1000元的租金。被辞退以后如何生活让他愁眉不展,他决定去上访,“我干了10年,也没做错啥,就这样把我辞退了,我觉得冤,总觉得这个事不对。”
去找赛罕区环卫局和五所领导讨说法多次无果,杨洪芳得到的最多回答是:爱上哪告就告去。
去年10月初,杨洪芳和老伴先后去了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人社部门。杨洪芳说:“有政府工作人员告诉咱,应当去提起劳动仲裁,说这叫依法维权。”
“咱不给政府找麻烦,不去爬塔吊,不去政府门前拉横幅,咱也不懂法,但觉得劳动仲裁是个说理的地方。”杨洪芳说。
这遭到女儿和儿子的极力反对。“民告官多难啊,不干就不干了,我们养活父母。”杨洪芳的女儿对记者说。
杨洪芳在村里一辈子和人打交道爱讲个“理”字,“咱咽不下这口气。”杨洪芳和儿子大吵了一次,好几天不和女儿说话。
咨询律师后,杨洪芳更坚定了申请劳动仲裁的决心。但是,在10月23日正式提请仲裁前一晚,杨洪芳失眠了,“走了仲裁,咱就没了退路,和他们彻底闹翻了,能不能赢,咱也不知道。”
杨洪芳的申请书请求,赛罕区环卫局支付自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合计19万余元。
11月27日,赛罕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12月4日下达的仲裁裁决书,驳回了杨洪芳的大多数请求,裁决赛罕区环卫局支付杨洪芳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算起,杨洪芳在赛罕区环卫局工作了约4年10个月,按照相关规定环卫局应支付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
拿到裁决书后,杨洪芳既激动又担心。虽然多数请求未获支持,但6000元的经济补偿也相当于杨洪芳5个月当清扫工的工资。这6000元能不能真正拿到?要多长时间能拿到?他又一次失眠了,和老伴说了一夜的话,也没理出个头绪来。
杨洪芳的担心果然应验。接下来的多次奔走和各种曲折,把他以前的些许信心和决心消磨殆尽,因为赛罕区环卫局对此事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
讨要补偿金被警察“请”出了领导办公室
拿着裁决书,杨洪芳到赛罕区环卫局讨要经济补偿金,他也记不得去了几次。“领导不在”“领导在开会”“领导正在考虑”,这是他奔走赛罕区环卫局办公楼得到的最多答复。
“有时候问得多了,人就不理咱了。比较早的一次,在一个局领导办公室,领导说帮咱协调,就把咱那份裁决书原件也拿走了,说局里那份存档了。咱后来才明白,咱手里连个要钱的证据都没了。”杨洪芳说。
1月4日下午,杨洪芳再次到赛罕区环卫局一位领导办公室要钱。他回忆说:“咱当时坚持要,这都多少次了,老解决不了。后来,他们打了110,警察来了把咱‘请’出了领导办公室,说影响领导工作和隐私。咱一出门,他们也出了办公室,门一锁,人走了。”杨洪芳独自站在悠长的走廊上欲哭无泪。
实际上,对于“杨洪芳事件”,赛罕区环卫局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在赛罕区环卫局给记者出具的一份名为《杨洪芳自动离岗后索要赔偿金事情经过》的文字材料显示,2012年9月17日,杨洪芳因工作成绩不好被免去路段小组长职务,他由此心生怨恨,经常迟到、早退,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15天,按规定无故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岗。
该局副局长王玉飞调查后也坚持认为杨洪芳是自动离岗。他说:“杨洪芳的事件带有典型性,在现有人员管理体制下,赛罕区环卫局每年有400多临时工流动,如果对杨洪芳进行补偿,后果不堪设想,容易造成整个环卫作业队伍不稳定。”
赛罕区环卫局五所副所长王东耀说:“环卫工请假一般都得有书面请假条,9月27日,他向小组长电话请假,不算请假。”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环卫工人说,写请假条的人很少,有的人连字都不会写,咋写请假条呢。
还有环卫工告诉记者,环卫路段小组长也不是啥官,只是多了些记考勤、发工服、督促检查的责任。每月多领10元钱,清扫工作照常得做。
杨洪芳说:“不让咱干小组长也无所谓,咱没有任何怨恨,只要还让咱扫大街就行。咱当小组长也没多长时间,仍然是一个扫大街的普通环卫工人。”
对于杨洪芳是自动离岗,还是环卫五所主动辞退,双方各执一词。杨洪芳的一个疑虑是,自己可能和领导没处好关系。“咱是从外地来的,也不认识啥人。”杨洪芳说。
遭遇制度性障碍
按照赛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双方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在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到记者截稿前,该裁决已下达近两个月了,“杨洪芳事件”当事人双方均未起诉。
杨洪芳说:“1月份的后半月,环卫局的人主动给我打了几次电话,说给解决。1月30日,我去了,当时有好几个人在场,他们给了我3000元钱,还让我在一份手写的一页纸的协议书上签了字,说这事就算了结了。”他认为,赛罕区环卫局是迫于当地一家媒体的舆论压力。
“按照裁决书,应该给我6000元,但是他们不给,咱真是耗不起了,去法院起诉打官司更不敢,那更耗人。3000元也认了。”与开始申请仲裁充满希望相比,杨洪芳显得很无奈。
实际上,杨洪芳一个人独自抗争的结果是,3000元钱刚刚抵消了他请律师花费的3000元。“煎熬了几个月,啥也没得到,我要的身份待遇,养老医疗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还倒贴了几百元用于请律师写申请书、复印资料。”
对于3000元和签协议的事,杨洪芳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记者向赛罕区环卫局和该局五所有关领导求证:这是否为该局解决“杨洪芳事件”的最后处理意见时,所有领导均否认给3000元钱和签协议的事,对于最终如何处理也未作出答复。
杨洪芳在赛罕区环卫局工作近10年,该局一直未与杨洪芳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该局给赛罕区劳动仲裁委的说明是,杨洪芳2003年入职时,因其是农村户口,且超出缴纳城镇社保金的年龄,受法律和政策的限制,无法办理社保手续。
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呼和浩特市数千名一线环卫工人几乎都是从周边农村来的,都是农村户口,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有关资料显示,和环卫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城镇社保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但是,已有突破的个例。目前,山东济宁市已经进行环卫体制改革,陆续与环卫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环卫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环卫工人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杨洪芳说:“咱在城市工作已经快10年了,总觉得自己还是个农村人,城市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农村合作医疗又在1000多公里远的赤峰老家,现在看个病都是自己花钱。”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少来自农村的环卫工人属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虽在城市工作,却并不能享受到城市的同等待遇,这实际上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独特现象,有失社会公平。
由于儿女都在呼和浩特市工作,杨洪芳和老伴晚年也想一直留在这里,并无回到农村的打算。杨洪芳的一个愿望是,少些城市和农村的区别,做一个真正的在城里工作的人。(记者 张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