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官员财产公示还不宜大范围推行
如何鱼被捉而网不破——官员财产公示与“有条件赦免”
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要条件,也是世界潮流。因此,一是必须及时推进;二是必须从“两新干部”(新提拔、新后备干部)做起;三是必须设立政改特区先行试点。但是,笔者认为目前还不宜马上大范围地推行官员家庭财产公示。
从技术上说,官员财产公开的某些条件确实还不完全具备。比如金融实名制还未完全落实、现金交易比重很大、官员个人及其家人数量更大,以及公示后真伪如何核实等等问题,均涉及到面宽量大、阻力多、核实难等问题。
但技术问题还不是关键,问题核心在于过去多年我们积累了大量的腐败呆账。应当说,当前腐败的涉及面是比较广的。如果坚持对所有贪官绝不赦免,同时又只想让鱼死而不想让网破,那就只有一条路,也就是像“文革”那样搞群众运动!如此下来,我们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值得认真思量。
笔者主张,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应在保持对腐败的强大压力下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正是有相当多的群众不同意赦免的压力,才有迫使贪官如数退赃的态势。但凡事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来考虑,而不仅仅从一种愿望去考虑。
从政治伦理上来讲,有条件赦免其实并不违背政治伦理。首先,政治伦理既要承认过去的历史,也要承认现在的事实。其次,是承认实践是标准,还是有别的标准可以代替实践这个标准?至今凡是腐败呆帐比较严重的或者腐败存量比较大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赦免才能解决以前的呆帐,有的是无条件赦免,有的是有条件赦免,有的是先赦免后提条件,有的先提条件后赦免,但是,几乎没有一起不赦免或绝不赦免的成功案例。凡是腐败比较严重的,或者存量比较大的国家地区,至今没有一个绝不赦免的先例,这是从实践标准来看。
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必须要有一批勇于牺牲、敢于务实、尊重真理的人来引导人治向法治转型,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必须从宏观战略进行顶层设计,这并不是不尊重民意。曼德拉在当选为南非总统以后,说了这样一句名言“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其实,政治就是妥协、谈判的产物,有条件赦免就是对过去既存事实的一种必要妥协。
在无硝烟的反腐斗争中,腐败呆账理当有条件核销,否则,存量必越积越大,呆账必越来越多,阻力必越来越大,处理腐败呆账,考验执政能力!而有条件地赦免贪官,有利于防止他把钱带到国外去,有利于避免他做困兽之斗,这实际上是一举多得。
这是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而不仅仅是从战术角度考虑。把每一个贪官都丢进监狱或枪毙,固然解气!但是,如果这样,所有贪官肯定都要想方设法出逃,肯定都要千方百计顽抗到底,判刑、枪毙解决不了现实的腐败问题。所以说,长期平衡点的共识,优于短暂的统一认识。
“有条件赦免”也是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策略,比如说,改革开放初期,小岗村包产到户,如果征求全党的意见,估计99%都是反对者。如果不明白这个基本的道理,就没有办法搞政治改革。只要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划出特区来搞就行了,可以多种试点方式同时推进,关键看实践、看效果。改革开放证明最多的一句话,那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如何捉到鱼网不破?笔者想强调以下六个观点:
一,只有保持强大压力,才可能退赃;只有全部退清赃款,才可能赦免;只有这种有条件赦免,才能解决腐败的巨大存量和呆账;只有解决了三十多年巨大的腐败存量和呆账,才能实行零容忍;只有实行零容忍,才能实现“三淸”: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凡要干成一件事,既要讲法律政策,也要讲远见策略。不讲法律政策,没有底线;不讲策略,不能成功。宪法规定有特赦,特赦因此合法;正视呆账讲策略,策略有利成功。
三,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腐败反不好也要亡党亡国。前者已成常识,故绝大多数人知道;后者不易理解,故只有少数人最先明白。少数查处腐败案件的一线指战员,最先在实践中施行有条件赦免;少数专门研究反腐败的专家学者,最早在研究中探讨论证有条件赦免。
四,处理腐败呆账,考验执政能力。明知呆账很大却不敢正视,叫无胆;承认呆账很大却不愿赦免,叫无识;不给足压力就想赦免,叫无力;不会设置条件的赦免,叫无知。
五,能否实现零容忍,与其说取决于领导者权力反腐的决心,不如说取决于制度反腐的顶层设计与权力结构改革的切实推进。在腐败呆账巨大面前,绝不赦免,只能是纸上谈兵。
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处理腐败也是如此。因此,可通过几个设立政改特区,既可搞有条件赦免,也可搞绝不赦免,还可搞无条件赦免,谁成功就拷贝谁。像当年小岗村的包产到户和设立经改特区那样。
其实,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我们已经错过了有条件赦免贪官的最佳时期。如果,一定要等到多数人赞成才搞有条件赦免;如果,一有争论又马上缩了回去。那么,有条件赦免到最后将只能是无条件赦免。甚至只能通过群众运动或革命战争来解决这些相当大的腐败呆账和存量。局面如何将可想而知。
最后,用爱国主义诗人杜甫的《前出塞》诗作为结语吧!“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人民论坛 李永忠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