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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结婚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02月06日 10:2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王女士:

  我有一个双胞胎妹妹,但因其未到法定婚龄不能登记,她偷走了我的户口本,并以身份证丢失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她冒用我的身份与男友登记结婚。去年11月,我准备登记结婚时,发现我的婚姻状况被登记为“已婚”,致使我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请问,我该怎么办?

  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王向东律师:

  王女士的妹妹冒用她的户口进行婚姻登记,其结婚登记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王女士可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记者 郝文连)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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