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传销案宣判 63名传销组织者获刑
中新网昆明2月17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呈贡区法院17日透露,近日,该法院先后到8个看守所,对刘云海等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羁押的51名被告人和12名取保候审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6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底,被告人刘云海、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从广西到昆明进行考察后,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从广西南宁搬到昆明市,在呈贡租用大量房屋,用于给传销人员居住并从事传销活动。同年11月,刘云海、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开始分批、有组织的将传销成员从广西安排到呈贡从事传销活动。
刘云海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在昆明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骗取亲朋好友或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等方式对前来人员进行强化洗脑,并谎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达500余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达2000余万元。
呈贡区法院认为,刘云海等63名被告人都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根据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该法院分别判处63名被告人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对具有缓刑帮教条件的40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