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家长找家教 大学生网上求职险遭强奸
近日,娱乐圈名人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引发人们关注。大家在探讨“星二代”教育的同时,也将视角延伸到强奸案的定罪量刑方面。昨天,本市法律界人士讲述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1 大学生当家教受骗
李某45岁,曾因为犯罪三次入狱,出狱后与女青年李某某姘靠在一起。一天,李某在网上看到女大学生小洁(化名)想当家教的信息,于是与李某某冒充夫妻,将小洁骗到租住地,欲将其强奸。案发当天晚6时许,小洁如约来到李某某的租住地后,二李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绳索将其手脚捆绑起来。当晚的强奸因为小洁拼死反抗未成。转天中午,李某再次强行奸淫小洁,又因小洁反抗而未能得逞。李某见一直未能得逞,才放小洁离开。小洁随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将二李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当从重惩罚。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而使犯罪未能得逞,依法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属主犯,李某某属从犯。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2 少女会网友遭强奸
36岁的张某与被害人小蕊(化名)通过某交友网站相识。2012年5月的一天,张某将小蕊带至住处,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小洁的母亲报警,称女儿被人强奸。
庭审时,张某称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小蕊谈恋爱,而且发生关系是小蕊自愿的。其律师还提到,二人在交往过程中相互使用亲密称呼,不是一般的网友关系,且事后小蕊并未当即报警。小蕊则称,自己未满18周岁,张某违背其意愿对其实施强奸。事后她将事情告诉母亲,母亲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轮奸属从重情节
最高可判处死刑
天津日久律师事务所张清武律师称,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有一些从重情节,如奸淫幼女、轮奸等,“二人以上实施强奸妇女的情节为轮奸,轮奸是从重情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城市快报 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