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情况,人们常说,"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法院如何依法践行宽严相济?
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人民法院对于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近年来一直是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予以从重的处罚,他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2年五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些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在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判处的重刑率也是持续提高,非监禁型,判处非监禁型的比率也是持续降低,体现了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严厉打击。
在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的同时,人民法院也是高度重视体现从宽的要求,近年来生效的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型的比率是稳中有升,从2007年28.76%上升到了2012年的33.37%,孙军工分析说,适用非监禁刑法而且对符合在社区内执行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进行执行,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以及被执行人亲属的协助下开展的社区矫正能更有效的矫正这些人的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的对抗,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孙军工还特别提示记者注意,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的取消了13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可通过限制减刑延长因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还有一些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实际的执行刑期,规定对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应该宣告缓刑等规定。
2012年修改的刑诉法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案件诉讼程序这些内容,立法上已经充满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谨慎,同时表明这个政策在实践中也得到的社会的认可,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刑事法官严格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水平。最高法庭刑事第五庭的庭长表示宽严相济政策在实践中对于一些涉黑案件并且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即使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因为它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法院也可能不会考虑对他们进行量刑上进行减轻。(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