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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据法律不核准的死刑案始终占一定比例

2013年02月27日 19:1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死刑案件复核过程中,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原则、法律的规定、法官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不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7日介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的始终占有一定的比例。”

  据了解,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年来在立法中进一步贯彻。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可通过限制减刑,延长因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规定对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等等。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内容。上述立法内容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同时也表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孙军工说,全国法院通过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司法实践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法律原则的把握运用更加科学适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刑事法官严格适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贯彻提供可靠的保障。(记者杨维汉 胡浩)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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