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等湄公河案罪犯将处决 临刑前安排亲属探视
2013年3月1日,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至此,举世震惊的湄公河“10·5”惨案也将画上圆满句号。
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少数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商船上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金三角泰国水域惨遭杀戮。
此案从侦破、主犯归案到终审判决,得益于我国日臻完备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也体现出我国警方不断提升的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司法机关对跨国犯罪案件的公诉制度和审判能力,和逐步走向成熟的中国国际司法多边合作机制。
临刑前安排亲属探视 保障被告人权益
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等四名罪犯将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彦斌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两国驻昆明领事馆对会见各罪犯,并通过领事馆联系各罪犯的近亲属安排探视,保障他们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在死刑执行后,还将对四名罪犯的骨灰、遗书及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所在国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
负责羁押糯康等人的看守所所长陆永昌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原来这些人长期生活在热带雨林中,生活不规律、饮食习惯不科学。刚进看守所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肠胃病。为此,看守所还请医生为他们检查身体并诊治。
陆永昌还谈到,在看守所里保障罪犯的人权是放在首要地位的,其中包括: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民族语言和饮食习惯。对于看守所关押的外籍罪犯,看守所还专门聘请了翻译,通过翻译经常与他们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当记者问糯康等人在看守所中的表现时,陆永昌说:“尽管他们之前有凶残的一面,但是在所期间没有违反监规的行为,自觉性还是比较好的。他们刚来时,情绪焦虑,在管教民警的感化和帮助下,已经可以适应所里的生活了。”
26名律师出庭辩护 最大程度提供法律援助
据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陈云松介绍,这次“10·5”案辩护代理工作中,共26名代理律师直接参与,他们分属于17个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其中22名辩护代理律师是通过法律援助方式产生的,另外4名是由被害人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也是无偿的为本案服务的(据一审掌握的数据)。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律师通过各种方式义务为案件的辩护代理提供帮助。他们前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法庭上,他们依法有据,充分地反映当事人的诉求;在法庭下,他们还主动承担起沟通疏导安抚被害人家属的责任。
专案组成员锲而不舍 云开见月明
“10·5”湄公河案件专案组负责人之一、公安部禁毒局情报中心副主任韩旭光向人民网记者谈到专案组工作时,动情地说:“在长达10个月的行动中,200多名专案组民警没有一人因为自己承受不了压力而中途告退,也没有一人因家人不能忍受长期不在家的困难而要求退出专案组,每个人默默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特别是当专案工作在从2011年12月13日糯康犯罪集团三号人物依莱落网至2012年4月21日二号人物桑康落网,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搞了两次突袭,均遭遇失败,那时,专案组工作陷入困境,但是专案组人员都抱着为13名遇害船员伸张正义的信念而默默坚守。
破案的喜悦是短暂的,对专案组民警来说,更多的是煎熬。特别是在2012年2月22日精心策划的第二次清剿行动中,由于意外因素,没有达到既定目标,失望、压抑的士气对专案组工作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无论多困难,专案组民警始终坚持。
好多专案组成员除了面对工作压力,还承受着来自工作外的苦楚。10个月的艰苦侦查,专案组民警没有过一个休息日,春节也未能与家人团聚。2011年12月初,专案组组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的岳父在昆明病逝。当时正值抓获糯康犯罪集团三号人物依莱的关键时刻,刘跃进没有和任何人说起,也没有因指挥部离昆明不远而离开前线工作岗位半步。有民警在亲人辞世时没能赶回送别,有民警妻子临产或家人重病不能守候照顾,还有民警劳累过度积劳成疾带着吊瓶仍继续奋战。
长达37卷、6000余页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用于指控糯康集团的证据材料是10个月来公安机关艰苦侦查行动最直观的成果,110万字的审讯笔录是专案组民警们最好的工作日志。 “10·5”湄公河专案组副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先燕明曾向媒体说:“这个专案是我国警方侦办的条件限制最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最复杂、采取手段最特殊的刑事专案。”
“10·5”湄公河案件是多边警务合作的里程碑
党中央、国务院对案件侦办工作始终高度关注。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先后33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要从维护国家尊严和公民权益的高度看待这起案件,务必缉拿凶手、彻查案件,让犯罪分子接受我国法律的严正审判,给人民和受害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孟建柱积极推动建立了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并率团出访泰老缅等国,与三国领导人就联合打击糯康犯罪集团达成共识,还委托专案组向老缅两国高层转交亲笔信,协商交涉案侦合作事宜,为案侦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基础。
双边证据交换、境外证人出庭作证 建国以来属首次
湄公河惨案的审理,在证据交换和境外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开创了中国司法合作的许多先河。
在谈到对糯康案的庭审经验对今后的工作有何借鉴时,来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二厅主持工作的副厅长、糯康案一审审判长晏晖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谈到了一些审理糯康案的经验:依法公开审理,展现中国司法形象;依法打击跨国犯罪,体现国际司法合作;依法保障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规范诉讼程序,体现审判质量和效率。
来自云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武广轶,作为出庭糯康案一审的公诉人之一,在谈到糯康案件开创了中国司法先河时向人民网记者列举了此案在以下三方面开创了先河:(1)第一次外国人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共有10名泰国证人和3名老挝证人。除了专家证人外,大部分是以警察身份出庭作证的,他们的出庭证明了糯康犯罪集团勾结少数泰国不法军人枪杀中国船员的事实。(2)双边证据交换也开创了先河:我国警方从泰国警方处得到了证据,同时我们也向泰国警方提供了近百份关于糯康犯罪集团勾结不法泰国军人的证据材料,利于泰方对不法泰国军人的指控。(3)互相配合审讯:在检方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期间,老缅泰三国先后应邀派员来华,会同中方对糯康集团犯罪团伙进行审讯,双方都配有翻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互相配合。我方也派员赴相关国家进行了调查取证。这样的合作使司法程序变得快速、高效、便捷。(记者 李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