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中国式过马路”列为严重交通违法
2013年03月07日 09: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月28日在杭州召开全省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新闻通报会。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在会上表示,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5年治堵工程”,浙江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8类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车辆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
缪德礼说,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不仅整治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把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作为整治重点,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大力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行为。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被列为今年浙江省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之首。浙江省公安厅党委专门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担任组长,并集合政治部、办公室、督察、治安、刑侦、网警、法制、监管和交管9个部门协同行动,力图以禁酒驾的力度和决心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记者陈东升 实习生顾秋兰)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