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钱出狱”泛滥,根子在哪?
新华网评:“提钱出狱”泛滥,根子在哪?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情况过多,已成为社会的一个痛点。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得知,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提钱出狱”。刑事手段往往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假释,轻松出狱,那么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就会大受影响。
乱减刑、滥假释属司法腐败中的执行腐败。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此外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小灶”。可见,在对减刑、假释程序的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
如果减刑、假释在司法的“暗箱”中运行,就容易滋生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清除乱判刑、滥假释的“黑洞”,就必须进一步推行司法公开,让阳光照进来。公开,既要面向检察机关,更要面向社会大众。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堵死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的“后门”,守牢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关键防线。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例如,将减刑、假释的相关裁定文书在各级法院官网上公开。另外,在程序、公开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做到听证前的向社会公示,公众、律师可参加旁听等。
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就必须遏制乱减刑、滥假释,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减刑、假释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推进司法公开,尽快把减刑、假释,尤其是对某些贪官的减刑和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