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应尽快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法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沈文)“饮用水安全问题受到百姓的极大关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治理水污染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确保让城乡百姓喝上干净水。据悉,这是他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
赵长义说,据国土资源部门调查,2011年中国200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至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可见中国的地下水污染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水质恶化趋势非常明显,导致中国的水污染事故日益增多。
目前,我国饮用水问题突出表现在饮用水水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水源地水质不合格、水源地污染和水量不足问题比较突出;饮用水设施老化,大部分供水管网建设落后,导致二次污染,有的水质监测和检测能力不足,应急供水能力较低;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染、规模化养殖和生活垃圾等形成的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造成农村污水横流,水质污染,不能满足农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要求。
赵长义认为,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对水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了对重点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等工作的力度,同时在城市供水水源、净水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污染源治理和饮用水监督管理方面也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
赵长义建议,一是国家继续把饮用水安全工作作为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各地政府从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流域污染治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严格饮用水标准、居民住宅小区二次加压泵站改造等多个环节上,保证百姓的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赵长义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初期就有了生活饮用水的立法。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中国也应尽快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通过国家立法来确立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和管理职能,明确执法主体,明确生活饮用水标准;建立协调机构,强化饮用水安全的协调管理;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为饮用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赵长义还认为,加大对造成水污染事件责任者处罚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尤其是增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治来治理水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完)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