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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韩建敏建议推进反腐败机构改革

2013年03月14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刘贤)合力不足、授权不足、应无却有、当有实无。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韩建敏为我国反腐败机构诊出的四项“病症”。两会期间,韩建敏提出《关于推进反腐败机构改革的建议》。

  韩建敏分析,病症一“合力不足”是指国家反腐败机构众多、职能分散,各反腐败机构之间协调性欠缺,合力不足,是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打击的重要原因之一。

  病症二“授权不足”,即地方反腐败机构权威性不强,权力过小,不能对同级党委形成有效制约与抑制,监督无力,效果大打折扣,监督虚化的现象普遍存在。

  病症三“应无却有”。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检察机关不合适。由于检察机关作为侦查主体行使特定侦查权,同时又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必然形成自我监督的情况,与现代法治精神及原则相违背。

  病症四是“当有实无”。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授权不足,侦查手段受限,虽有“双规”、“两指”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调查手段,使用多年,效果良好,但广受质疑,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韩建敏说,构建高效、廉洁的反腐败机构是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随着局部系统性腐败的出现,反腐败机构改革在当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她提出三方面改革建议:整合资源、充分授权和上下贯通。

  在整合资源方面,韩建敏建议将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将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整合成高度独立、权限集中、授权充分的反腐败专门机构,赋予该机构职务犯罪侦查权。同时,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和党纪条例,赋予反腐败专门机构党政纪律调查权与腐败犯罪调查权。反腐败专门机构既可调查腐败犯罪案件,也可调查党员违纪案件。反腐败专门机构实行机构独立、成员独立、经济独立;直接向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人大负责,保证其应有的独立性。

  充分授权是指除了赋予反腐败专门机构普通侦查权之外,还要赋予反腐败专门机构更为便捷、更有约束力的特别调查权和机动侦查权。韩建敏列举称,这种机动侦查权一是指与职务犯罪案件相互交织的案件的侦查权。在腐败犯罪与普通犯罪相互交织的案件中,统筹考虑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侦查谋略上采取以案破案,或者利用其中一案的证据作为侦破另一案件的手段,可以保证证据收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二是职务犯罪案件的上下游案件的侦查权。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具有上下游犯罪。上游犯罪可能影响本罪的认定,下游犯罪会促成本罪的完成。如果职务犯罪与相关犯罪由同一机关管辖,则可以减少对犯罪查办的难度,协调侦查行为,避免相互扯皮和推诿。

  韩建敏还建议打破原有的双重领导体制的固化框架,实行地方各级反腐败机构直接受上级反腐败机构垂直领导的新体制,形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为辅”的全新的双重管理模式。

  韩建敏说,目前我国反腐败机构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反腐败机构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这些因素导致反腐败机构缺乏执纪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其弊端显而易见。

  她提出,应着力构建一个完善的、成熟的监督体制,其设计模式为:地方各级反腐败机构受上级反腐败机构的垂直领导,对上级反腐败机构负责;领导班子由上级机关选派,办公经费完全由上级机关统一拨付,工资、福利等与地方脱钩,干部的人事编制、考核管理均由上级机关负责。反腐败机构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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