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轮椅车属于酒驾
塘沽市民郑先生是一名残疾人,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在亲戚家做客,喝了不少酒。酒后,郑先生不听亲戚劝阻执意要回家,并表示自己会慢慢驾驶不会出事。于是倔强的郑先生就骑着自己用于日常代步的机动轮椅车以30km/h的时速回家,就在行进的途中他远远看到有交警在路口检查酒驾,瞬间郑先生的酒就醒了一半,他马上将车停到路边绿化带里,然后待酒醒得差不多后才又驾车回家。
郑先生虽然未被交警查处,但他心里却一直有个疑问,他想知道的是他的机动轮椅车是否属非机动车之列,如果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亚辉分析: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需要弄清楚郑先生的机动轮椅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国标”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郑先生的机动轮椅车的车速超过了“国标”,醉酒驾驶将触犯刑律,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记者 王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