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网聊与异性暧昧 女子结婚百日闹离婚
一对刚结婚百余天的夫妻,因妻子发现丈夫经常网聊,并与异性关系暧昧而闹起离婚。妻子除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外,还特别要求法院判处丈夫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要求其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并赔礼道歉。
2012年7月30日,时年31岁的吴丹来到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丈夫鲁明离婚。
2010年12月,吴丹经人介绍与同龄男青年鲁明相识。2011年7月22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还不错。婚后,吴丹发现鲁明不仅总在网上和其他异性聊天,还总给其他异性发暧昧短信。为此,吴丹和鲁明吵得不可开交,夫妻感情出现矛盾。
在婚后的112天,吴丹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法院驳回后,两人仍未能和好,因此再次前来提起离婚诉讼。吴丹要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婚前购买的家具及家电均归其所有;因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要求鲁明赔付其精神损失费1元及向其赔礼道歉;其与鲁明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要求依法分割。
鲁明要求依法分割在吴丹处的双方共同存款2.8万,分割吴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5万余元,返还纯毛毛毯一条、手表一块、全新棉被一床、电热水壶一个,由于鲁明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加上吴丹予以否认,法院不予以支持。
鲁明要求分割吴丹婚前个人住房婚后还贷部分及其所占有的份额,吴丹要求依法分割双方婚后公积金取得部分。
法院审理查明,吴丹在婚前购买一处住房,系贷款。2011年7月13日,吴丹贷款16万元,从2011年9月开始,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贷款本金及利息1570.37元。吴丹婚前住房公积金尚有余额33149.17元,婚后至离婚时共存入9091.62元。吴丹表示婚后还贷不足2万元,全是用自己公积金还的,故婚后还贷也属于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偿还,与鲁明无关。法院不同意鲁明分割请求。对于吴丹、鲁明名下住房公积金婚后取得部分,依法按50%予以分割。
对于吴丹以鲁明在婚后行为不端为由,要求认定鲁明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要求鲁明赔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并赔礼道歉,从吴丹所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鲁明在行为上确有不当之处,但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过错标准。法院不予以支持。(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