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骗取财物共计43.6万元
当被问道为什么冒充警察时,杨振涛(化名)的回答很简单:一方面是自己喜欢,另一方面如果说自己是警察,别人自然就会找他办事,能挣钱。靠着谎话杨振涛不仅骗来了媳妇,还让自己生活得十分“惬意”。昨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一男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6万元。
80年出生的杨振涛,1999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7年刑满释放后,在高墙内的几年教育改造并未能让杨振涛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2011年11月,一直无固定职业的杨振涛在受害人曹力(化名)工作的洗车行洗车时结识了曹力。在聊天中,杨振涛告诉曹力,自己在呼市公安局刑警队工作。曹力提出让杨振涛给找份工作,杨振涛满口答应。2012年5月底,杨振涛拿走了曹力事先准备好的1000多元现金、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等证件,并向曹力索要了一条中华烟。
2012年6月4日,丽丽(化名)走进呼市公安局报案,称她的老公杨振涛欺骗了她。原来从2011年1月份认识到报案当日,杨振涛一直以警察的身份欺骗她,并以警察的身份和其登记结婚。
据了解,2012年3月,被告人杨振涛在玉泉区南二环天骄花园附近一汽车保养维修点内保养汽车,并自称是呼市公安局民警,先后骗取补胎费、更换机油、汽车座套等共计人民币950元。
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杨振涛冒充警察身份,以办理户口、谈恋爱等为借口骗取多名女受害人信任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1年4月,杨振涛称自己的父亲有一个煤矿向外承包,可以帮受害人承揽煤炭生意,先后诈骗受害人42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钱用于购买了两辆车(已被扣押)。
2012年6月1日,杨振涛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近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振涛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振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被告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张永军 段瑞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