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行骗 为求逼真伪造“受贿处罚书”
(湖北)襄阳男子为“更像警察”伪造“受贿处罚书”行骗
前日,襄阳无业男子宋某因冒充警察行骗被当地警方抓获。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不仅有假警服、假警官证,还自制了一张“关于自己受贿的处罚决定书”。
行骗千元玩失踪
冒牌警察被擒获
30岁的宋某来自襄阳市襄州区张集镇,没有固定职业。
今年3月份,宋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襄阳市城区居民王女士。一次,王女士“无意中”在宋某的轿车上看见,车内不仅放有“警服”、“警官证”,还有一张关于他的“受贿处罚决定书”,于是她认定宋某就是一名警察。此后,王女士与宋某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并将宋某介绍给表姐李女士认识。
本月7日,宋某称手头紧,便将李女士的一辆踏板摩托车抵押给一家典当行,拿走了1300元的抵押金。此后,李女士一直联系不上宋某,感觉事有蹊跷,遂于22日,到该市高新区团山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询和到襄阳市刑警队调查,均没有查到宋某的警察信息。其所驾驶的红旗轿车也是租来的。民警判断,宋某很可能是冒牌警察。
办案民警随后找到租车行,定位到宋某所租红旗牌轿车的行踪。前日,当宋某开着轿车,驶进大庆路铜版纸厂附近的一条巷子里时,被尾随而至的特警和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
冒充警察为好玩
曾被劳教四个月
民警从宋某所租的轿车内搜出警服一套、警官证一副,还搜出一份“关于宋某受贿案件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称:“2012年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办公室接到市民张某举报,2012年10月时任襄阳市刑警队副队长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非法谋取并收受贿3万元人民币,在被有关当局调查期间,宋某对事实供认不讳,襄阳市纪委办公室立即启动警务合作机制,向襄阳刑警队发出协查通报,并派员到市刑警队协作查缉涉案人员。经过20多天的调查,11月5日下午,宋某退还当事人人民币3万元整。根据中共湖北省省委和襄阳市市委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免去襄阳市刑警队副队长职务,接受调查,留党察看两年”。
“决定书”落款时间为今年2月12日,还有襄阳市纪委、襄阳市刑警队的专用公章。
但经查实,警服、警官证以及“决定书”均是伪造的。
宋某交代,假警官证是他花165元在网上所购,假警服则是在襄阳街头买的一件保安服,为了看起来像真警服,他还花10元钱买了肩章、臂章粘贴在制服上。
宋某称,他冒充警察只是觉得好玩而已,为了让自己更像一名真警察,他还专门伪造了一张“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是在网上抄的,公章则是自己PS制作的。
办案民警介绍,宋某伪造证件和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他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经查,1999年,宋某曾将其大伯的拖拉机开走贱卖,被少年劳动教养4个月。民警正在对其进一步审查,深挖是否还有其它行骗情节。(楚天都市报 记者 高东起 通讯员 游勇 闵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