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旅游法将实施 “门票经济”将有法可依
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发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4月25日电 题:中国首部旅游法将实施 “门票经济”将有法可依
中新社记者 周音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旅游法草案,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其中,对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限制旅游景区涨价、杜绝“零付团费”、规范导游行为等作出规定。
一直以来,景点门票价格问题是国人较为关注的热点;旅游法出台后,是否能抑制景区价格上涨?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较为悲观地说,只靠一部旅游法,对景区、景点的约束力很小;在中国,“门票经济”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不过,专家也认为,旅游法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方面,至少是做了努力。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律与产业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韩玉灵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过去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只是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和价格制定部门的意见。今后,旅游法要求景区门票涨价前,必须有听证制度,而且这个听证“不是随便找几个人,必须包含旅游者在内,必须听旅游者的呼声”。由此可见,旅游法在严控门票价格上涨方面做了努力。
对于内地“零负团费”的顽疾,韩玉灵说,是国内一定时期的特殊现象,其成因复杂,不仅有企业的问题,也有消费者片面追求低价格的问题。旅游法对“零负团费”有相关规定,即要求旅行社不能以不合理的价格组团,同时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者的爆发性增长,内地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的情况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个问题,据透露,旅游法专门规定了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制度设计上突出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流量控制的责任主体是景区,要求其公布景区的最大承载量,规定当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有义务提前公告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疏导、分流;二是明确了目的地政府对流量控制的统筹职责,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三是规定“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为这一制度的逐步推进和完善作出了指引。
从内容上看,旅游法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比较突出,有业者因此认为“过于偏袒旅游者”。专家表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法的立法宗旨。从原则上说,不存在损害一方、偏袒另一方的问题。但是在旅游活动中,对于某种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给予关注和保护是应该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