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人喂食者要担责
2013年04月28日 10:20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家住塘沽某小区的石女士在遛狗时,自家的狗遭到了流浪狗的骚扰。石女士随即用脚将两只狗踢开,没想到却被流浪狗咬伤了左脚,并为此花去了上千元的费用。随后,石女士向流浪狗的喂食者陈女士索赔,理由是流浪狗是陈女士喂食的,如果陈女士不喂食流浪狗,流浪狗就可能不会出现在小区,更不会跟石女士的狗发生纠缠。对于这种说法,陈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陈女士承认自己是出于爱心喂食小区里的流浪狗,但是并没有对流浪狗负有管理责任。一时之间,双方争执不下,社区居委会调解不成功后,石女士将陈女士诉至了法院,要求陈女士对其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陈女士出于爱心长期喂养流浪狗,其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狗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狗的聚集,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所以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石女士在遛狗过程中未拴狗链,作为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爱心人士在关爱小动物的时候,须做到不妨碍公共安全,如果妨碍到了公共安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韩春霞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