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90后”持刀合抢200元用于上网 获刑3年多
2013年05月27日 13:5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因为持刀抢得水果摊老板200元现金和无法作价的手机一部,两个“90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焦作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
李旭(化名)和靳涛(化名)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两人无所事事,经常在一起上网消磨时间。因为没有收入,两人经常为上网费而苦恼。
2012年9月28日上午,两人又聚到一起,再次因无钱上网而犯愁。李旭提出去抢劫,靳涛一听马上同意了。经过一番预谋后,两人先到市场上购买刀具作为作案工具。当天13时许,两人来到市缝山公园半山腰,看到水果摊老板刘海(化名)正在整理水果。两人便走过去假装购买水果与刘海搭讪,看到四周无人,靳涛用事先购买的刀具威胁刘海,李旭趁机将刘海的腰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00元和手机一部(无法作价)。
当天下午,两人就将200元挥霍一空。
考虑到被告人李旭、靳涛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焦作晚报 记者李文静 实习生李绍博)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