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拳师”诈骗两女友430万
2009年,山东女孩刘丽(化名)与一外籍男子洪生(化名)恋爱,被外籍男子骗走400多万元。直到今年5月,洪生被历下警方查获,刘丽才知,这个外国的“高帅富”其实是一名通缉犯,在自己国家呆不下去,冒用他人信息骗取护照来山东“跑路”。
“洪生是2007年3月来山东的。”6月17日,历下公安“亲民警务”通报会上,历下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洪生今年三十来岁,来自亚洲某国,“他在自己国家时没啥正式工作,主要在一社团教人拳击”。
从2001年至2005年四年间,洪生曾三次被自己国家的警方刑事处理。可能觉得在当地呆不下去了,他就利用朋友的身份信息骗取了护照,于2007年3月来到山东。
在山东,洪生与济南女孩赵月(化名)相识。虽然与赵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可洪生很花心,还与另一名山东女孩刘丽谈起了恋爱。
“刘丽家境富裕,洪生多次以做生意、炒股为由向其借钱。”历下公安千佛山派出所民警介绍,从2009年9月到今年5月,洪生共向刘丽借款400多万元,“这些钱,洪生除了一部分给了赵月外,大部分都用来炒股了”。
洪生炒股亏损,再加上生意上的诸多不顺,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刘丽再也不借钱给他。洪生又从赵月那里借了30多万元。
赵月的父母本来就对女儿与洪生恋爱持反对意见。今年5月,得知女儿赵月借给洪生30多万后,赵月的父母立即找到洪生催债。
此时的洪生根本无力偿还欠赵月的30多万元,他跟赵月的家人来到了千佛山派出所。
“2009年3月,洪生第二次来中国时,办理的签证期是一个月。可他偷偷在中国呆了4年之久。”民警推断,洪生之所以敢跟赵月的家人来派出所,可能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无力偿还债务,而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外国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内在华停留,并遵守中国法律,逾期停留就构成了非法居留。对恶意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后遣送出境,“他非法居留的事实被发现后,会被警方依法遣返回国,正好可以借此逃债”。
千佛山派出所民警将情况上报分局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对洪生的身份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其签证早已过期,在华非法居留长达4年多。随后,历下公安分局对洪生采取拘留审查措施,并通过省公安厅向领事馆核查。经领事馆确认,确定了洪生的真实身份,并落实了其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护照以及为本国通缉犯的事实。
而此时,刘丽也向辖区警方报警,称自己被洪生诈骗了400多万元。
6月9日,历下警方已将洪生移交刘丽所在辖区警方,洪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与外国人经济往来要审核其身份
针对此案,历下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告诉记者,随着入境外国人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市民和外国人打交道。而部分市民没有与外国人相处的经验,被其身份所蒙蔽。特别是在经济往来上发生纠纷,外国人离开中国后,损失往往难以追回。警方提醒,在与外国人进行经济往来时,要认真审核对方身份,依法签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情况,应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记者 尉伟 通讯员 邹宁)